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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署署長在房屋委員會公開例會的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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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香港房屋委員會發出:

  以下是房屋署署長應耀康今日(七月二十六日)在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公開例會的發言全文:

  主席、各位委員:

  首先多謝各位在早前周年特別公開會議上的發言。我和同事細心研究了各位的發言,以下我會就委員的意見及社會上一些相關的討論作出回應,並向大家報告一下政府及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的最新工作進展。

  在進入個別議題之前,我想先提以下幾點。首先,在上月的大會會議之後,政府的房屋政策有了一個重大發展,行政長官在六月二十九日公布了一系列房屋政策新措施,這些措施涵蓋了很多委員及其他人士提出的關注和意見。當日我們得到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主席的同意,召開了特別會議,由運輸及房屋局(運房局)局長向委員介紹政府的措施和聽取委員的意見。當晚我們又發出了公開的資料文件HA21/2018給所有房委會委員。各位可從文件了解政府的新措施,在此我不介紹細節。

  我想提第二點,是各位委員提出的一些課題,有些涉及到政府的《長遠房屋策略》(《長策》)的內容,在我們研究委員的意見時,我們都會回顧《長策》內就相關課題的討論。當年為了制定《長策》,社會各界在兩年多期間內辯論所有關於房屋的問題,今日我們討論相關課題的時候,值得參考《長策》裏的資料和分析。

  第三,一直以來我們都意識到各位委員雖然會專注於所屬小組委員會的工作,但在個別問題上亦會關注其他小組委員會的工作。因此我們過去一段時間開始向房委會委員發出公開資料文件,讓大家可以就這類事情得到更多資訊。舉例來說,投影片顯示的這些文件包括與鉛水問題和水質管理有關的報告。這一份是關於如何在各方面實踐居家安老政策。再下一份是今年一月我們決定將白田邨和美東邨重建涉及的空置單位,以短期租約租出的文件。再下一份文件報道二○一七年尚翠苑及近一陣子葵翠邨出現對食水品質的關注。這兩個事例令我們覺得要加強宣傳水務署提出新落成樓宇或者新完成水務工程之後的用水方法。再下面這兩份文件介紹的,是在早前海麗邨的事件之後,我們報告房委會採購制度如何處理勞工權益及防止壟斷。最後兩個例子是關於房委會如何執行在二○○五年出售物業時簽定的福利租賃契諾和近期大家說的分攤比例契諾。如果各位委員覺得這些文件有用,我們會繼續在適當時候發放類似的報告文件。

《長策》的「供應主導」原則

  以下我先討論政府工作。首先我想處理一個關乎到《長策》基本原則的問題。《長策》建基於當時社會上的一個共識,是房屋供不應求,而要扭轉這個現象,需要採用「供應主導」的原則,長期地、有計劃地增加公私營房屋的供應。我相信這點仍然是社會主流共識。但是,不時有些朋友提出兩組數據,或會令大家以為香港住宅房屋過剩。這兩組數字分別是政府統計處估算居於私人永久性屋宇單位的「家庭住戶」和「單位數目」。這兩者最新的數字分別是1 370 000個及1 580 000個。

  有人可能將兩個數字相減,然後推論,香港有超過200 000個空置住宅單位。我們過往也解釋過,這種推論其實是誤解了兩組數字本身的定義和目的,然後將「蘋果比橙」。首先,上述「家庭住戶」的概念並不包括某類住戶,例如在港求學或工作但在統計時不在香港的非永久性居民住戶,或者只有「流動居民」及短暫留港的永久性居民的住戶等。若用這個定義來推算香港有多少住戶需要住宅,會低估住宅需求數目。

  另一方面,「私人永久性居住屋宇單位數目」除涵蓋所有住宅單位外,亦包括某些非住宅單位,例如商業大廈及工廠大廈內用作居所用途的單位;位於老人院、醫院和監獄中的員工宿舍;以及寄宿學校中供學生和員工居住的單位等。若用這個定義來推算可供居住的單位數目,會高估住宅供應數目。

  其實政府有另一組長期收集的數據,目的正正是長期監察住宅空置情況。這就是差餉物業估價署的空置率統計。差餉物業估價署的統計數字顯示,二○一七年年底私人住宅的空置單位只有42 940個,整體空置率為百分之3.7,低於一九九七年至二○一六年期間百分之5的長期平均空置率。我們希望重申《長策》提出的判斷,即是要解決我們的房屋問題一定要堅持「供應主導」,增加公私營房屋。
 
公私營房屋新供應比例

  對於《長策》提出的房屋供應目標,一直以來都存有不同意見。例如有意見認為,公私營房屋新供應的比例應由現時的60:40調整為70:30。正如各位委員知道,按照《長策》的機制,運房局局長在每年公布下一個十年房屋供應目標的時候,同時會提出公私營房屋新供應比例。我們會留意大家對於這個比例的意見,在今年年底決定這個比例時,會充分考慮這些意見。但正如我們一直指出,若進一步調高公營房屋在房屋供應中的比例,必然會減少私營房屋的供應。由於目前土地供應有限,減少私營房屋供應會對私人市場的樓價和租金形成壓力,甚至會導致更多人不能負擔購買或租住私人單位。因此,我們必須小心考慮任何修訂這個比例的建議,確保在公營和私營房屋發展之間取得一個平衡。

房屋供應目標

  另外有一些意見,提出與《長策》不同的房屋供應規劃方法。例如有委員建議,應以40年後全港百分之60人口居於公營房屋為目標,當中百分之40居於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百分之20居於資助出售單位;並建議其後逐步將有關比例增加至百分之70至75。以上這方法與《長策》的方法不同。根據《長策》,政府每年會更新長遠房屋需求推算,訂定逐年延展的十年房屋供應目標,並按照公私營房屋新供應比例訂下公營和私營房屋供應目標。

  我們對建議為公營房屋居住人口定下一個硬性指標有所保留。一是這類硬性指標的數量,似乎是出於一些願景而不是基於需求推算的數據。更重要的是,《長策》基於以往的經驗,在「供應主導」之外提出另一個原則,即「靈活變通」,希望透過每年更新推算,確保供應目標能夠因應每年社會、經濟等變化而調節。我們認為《長策》的方法較為可取。

  另一個政府要決定的問題,亦都是上次會議有一些委員討論的問題,就是如何修改《長策》下的房屋供應目標的分類,以反映新的公共房屋計劃。在二○一四年我們公布第一個十年房屋供應目標時,將目標分為私營房屋,及公營房屋中的「資助出售單位」及「公屋」。這個分類反映了當時新房屋供應除了私營房屋外,就只有房委會和香港房屋協會(房協)的資助出售單位和公屋。但是三年多以來政府和房委會陸續推出了「港人首次置業先導項目」(「首置」)和「綠表置居計劃」(「綠置居」)。我們需要決定如何因應這些新房屋項目,修改《長策》建屋目標的分類。

  「首置」無疑是一種涉及資助的出售單位,但是如果我們將「首置」算入「資助房屋」類別,將會減少供應予白表和綠表人士的單位量。因此,政府一直明確表示,「首置」如果繼續推行的話,土地來源會是用於興建私人住宅的土地。「首置」單位應歸入「私營房屋」單位類別。

  同樣,「綠置居」也是資助出售房屋,但是「綠置居」的特色是對象只限於綠表人士,每個「綠置居」單位售出後會換回一個公屋單位,同樣也只用於綠表人士。因此,我們認為「綠置居」應與公屋歸入一個類別。

  簡而言之,未來的房屋供應將改為三個新類別:一面是「公屋和綠置居」;另一面是「私營房屋」,當中包括「首置」;中間則包括傳統居者有其屋(居屋)和房協等機構興建的資助出售房屋。

私人房屋

  以下討論私人房屋。《長策》提出政府會採取雙管齊下的方式,既確保市場有穩定的土地供應以回應需求,並在有需要時遏抑外來需求和投機性質的需求,以穩定樓市,防止過份熾熱造成的各種負面影響。到目前為止,政府推出的需求管理措施主要是三種印花稅,即額外印花稅、買家印花稅和新住宅印花稅。行政長官在六月二十九日宣布了另外兩個措施,即「額外差餉」和修改「預售樓花同意方案」,目的在加快一手樓供應。正如行政長官最近表示,政府不會排除任何方案,並會繼續審慎監察情況。

  一直以來,社會上都有聲音要求政府推出「限購令」。我們會繼續參考大家在這方面提出的意見。同時,大家在考慮這問題時,或者可以參考以下資料。剛才提到的買家印花稅和新住宅印花稅,其中一個主要效果正是減少非本地買家買入本地住宅。在同時實施兩種印花稅的情況下,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購入香港住宅物業,須繳付百分之15買家印花稅及百分之15新住宅印花稅,即合共須繳付百分之30的印花稅。

  二○一八年上半年非本地個人(即沒有持有香港身份證的人士)和非本地公司買家(即並非在香港註冊的公司)的住宅交易宗數,只佔住宅交易總數的百分之1.2,低於二○一二年推出買家印花稅前的大約百分之4.5。因此,這兩種印花稅已經產生作用,限制非本地買家買入本地住宅。正如我剛才提到,我們會留意大家在這方面有甚麼意見,考慮是否及應用甚麼方法加大力度。

重建高樓齡屋邨

  社會各界在討論《長策》時探討過各種不同的方案,包括租務管制、租金津貼等。另一個當時討論得比較多的課題是重建高樓齡公共屋邨。為此,《長策》對重建作出分析,指重建長遠而言或可增加公屋供應,但短期內則會減少可供編配的公屋單位數量。大規模重建會凍結大量本來可編配的公屋單位,令申請者輪候時間更長。因此,重建在增加公屋供應方面,只能扮演輔助角色。以現時的客觀環境來看,我們認為未有條件進行大規模重建。

  自二○一四年公布《長策》之後,公屋平均輪候時間由當時約3年升到最新的5.1年。在此環境下我們更需要按照《長策》的策略,謹慎考慮個別重建建議。我們會繼續按《長策》提出的方向,根據房委會制定的「重建高樓齡公共租住屋邨的優化政策」,按實際情況,從四個基本原則審慎考慮是否重建個別高樓齡屋邨,包括樓宇的結構狀況、修葺工程的成本效益、重建屋邨附近是否有合適的遷置資源以及原址重建的潛力。

善用公屋資源

  說完政府政策,以下我集中回應委員就房委會工作提出的課題,先談公屋。善用公屋資源,是《長策》的其中一項重要工作,亦是房委會一直以來努力不懈的工作。然而,不時有人提出一些數字,指出公屋每個單位平均住戶人數越來越少。的確,公屋每戶人數由二○○六年的每戶3人,下降至二○一六年的每戶2.8人。這是否表示房委會未有善用公屋資源呢?

  公屋每戶人數減少背後可能有很多因素,首先是港人居住習慣。在二○○六年至二○一六年的十年間,本港整體平均住戶人數由3人下降至2.8人,同期的公屋平均住戶人數同樣由3人下降至2.8人。這種變化背後有各種大家耳熟能詳的因素,例如夫婦生育減少、港人越來越長壽而獨居老人增加,又或者年青一代較有欲望和能力離開家庭自住等。這些因素均以不同程度但同樣地影響着公屋及其他家庭。

  另一方面,房委會某些政策的確可能加大了上述某些因素在公屋方面的效果。例如,非長者一人申請者要按配額計分制輪候公屋,但長者一人申請者則可以以一般申請者資格申請,並且享有比家庭申請更高的優次。因此目前一般申請者平均輪候時間是5.1年,但長者一人申請者的時間則是2.8年。理論上,如果房委會取消長者一人申請者的優先次序,甚或改為要求長者循配額計分制輪候公屋,公屋一人戶的數目會減少,平均住戶人數便會增加。

  但是,讓長者一人申請者能優先入住公屋,是房委會在「居家安老」的一個重要貢獻。我們認為如果可以的話,應該盡力保留這些政策。

  其實我覺得用每戶人數來量化公屋資源使用情況有點間接。單從每戶2.8人這個數字,其實無從知道這個單位是否用得其所抑或是濫用資源,因為中間少了一個變數,即單位大小。以房委會的標準來衡量,若果這2.8人住在一個舊式9/10人單位,這家人是住得太寬敞了。但若果這2.8人是住在1/2人單位,這家人便變成住得擠迫。因此,要量化公屋單位的使用情況,另一個比較直接的數字可能是人均居住面積。

  在二○○六至二○一六年間,公屋租戶的人均居住面積由每人12平方米逐步增加至13.1平方米。這些數字代表公屋家庭應有的環境改善,抑或是房委會未能善用資源呢?

  從政策上來分析,這些數字背後的一個重要因素是我們一方面盡力透過「擠迫戶」政策,增加人均面積,但同時「寬敞戶」政策卻採取寛鬆的處理。通過「擠迫戶」政策,房委會基本上做到住戶人均居住面積不少於七平方米。「寬敞戶」政策方面,為顧及到長者和殘疾人士的情況,我們在政策上豁免這些租戶,不要求他們搬遷。此外,為照顧有特別需要而且能夠提供醫療證明的申請者,我們會編配面積合適的較大單位給他們。總而言之,一方面擠迫戶人均面積持續增加,另一方面寬敞戶中部分住戶則留在較大單位,兩者的結合作用拉高了公屋人均面積。

  正如我剛才提到,房委會一直致力善用公屋資源,只是政策選擇上有所為,有所不為。《長策》亦要求我們善用公屋,因此在過去兩年我們檢討了幾項相關的政策,其中一個主要例子是大家熟悉的修訂「富戶政策」,另一個例子是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於二○一七年二月通過,由二○一七年四月一日起為現居於公屋的家庭申請者引入凍結時段的安排。若家庭申請表內全部成員在登記當天均現居於公屋,相關申請將被凍結一年。房委會引入此安排的原因是現居於公屋的家庭申請者,與租住私人住宅(特別是「劏房」)的申請者相比,他們需獲配另一個公屋的迫切性相對較低。這個新政策由二○一七年四月一日起實施以來的一年,共有350宗申請被凍結一年。

  在剛才提過的擠迫戶政策方面,基於公屋平均輪候時間持續上升,而現有租戶的基本住屋需要已得到照顧,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由二○一七/一八年度起,將兩項擠迫戶調遷計劃一併舉行,並把預留單位數目由當時每年約2 000個減少至約1 000個,希望透過這個方法釋放更加多單位用作編配予公屋申請者。

  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同時亦檢討了寬敞戶政策。考慮到長者及殘疾住戶的需要,以及配合政府「居家安老」的政策,房委會把有60歲或以上但未滿70歲年長成員的住戶放在寬敞戶調遷名單的最後位置,以及有殘疾或年屆70歲或以上成員的住戶從寬敞戶名單剔除。小組委員會檢討之後,決定於二○二○年再就寬敞戶政策進行檢討。我們希望在二○二○年之前能繼續比較寬鬆對待長者及其他有需要的寬敞戶,不過如果大家有新的意見,我們亦會跟進。

  近期另一個善用公屋例子,是為配合白田邨及美東邨的重建計劃,今年1月策劃小組委員會決定將其中可以翻新的單位以短期租約編配給申請者。順帶一提,在本月初房協宣布以漁光村重建帶來的空置單位推行短期租約時,有些朋友提出房委會亦應仿效。事實上,我們在較早前已推出上述白田邨及美東邨的安排。亦有人提出房委會應將其他因重建而空置的單位,同樣短期租出。我們目前除了白田邨和美東邨外,再無因重建而空置的單位。

  剛才我再次解釋了《長策》為重建定下的策略。重建需要耗用公屋資源,是對公屋的一種需求。我們明白,住在舊公屋的住戶,部分希望住進新公屋改善環境,但希望他們諒解,數以萬計的家庭正住在比舊公屋差得多的環境輪候公屋,我們需要將資源優先用在較迫切需要的家庭。

  與此同時,我們不會忽略住在舊公屋的租戶,而會繼續推行各種計劃及措施,維持和改善樓宇狀況,為居民提供安全舒適的居住環境。這些工作包括「全面結構勘察計劃」、「屋邨改善計劃」、「全方位維修計劃」、提供無障礙通道,以及更換和加裝升降機。

  (一) 「全面結構勘察計劃」方面,房委會自二○○五年開始,已陸續為大約40年或以上樓齡的樓宇進行詳細檢測。預計到二○一八年年底,我們將會完成42個高樓齡公共屋邨的結構勘察和評估。我們會根據所得結果,釐定保存該些樓宇至少15年所需的修葺方案,和評估其經濟效益。

  (二) 「屋邨改善計劃」方面,房委會會改善樓齡較高屋邨的居住環境和更新屋邨設施,包括改善康樂設施、翻新大廈外牆及屋邨公共地方、改善園景及綠化等。

  (三) 「全方位維修計劃」及「日常家居維修服務」方面,房委會會主動為居民勘察室內設施,並按需要提供維修保養服務。此做法既可確保屋邨設施維修妥善,也可及早處理各種潛在的保養問題。

  (四) 無障礙設施方面,房委會會根據屋宇署公布的《設計手冊》,提供無障礙通道及設施。現時,房委會已在所有轄下的公共屋邨設有各種無障礙設施,例如改善升降機控制按鈕的設計、在升降機門加裝偵測裝置、在升降機廂內加裝扶手、發光的視像顯示器和聲音訊號、改善行人道及加設扶手和觸覺警示帶等。

  (五) 升降機方面,房委會會陸續更換公共屋邨内老化的升降機,並在可行的情況下為沒有升降機到達的樓層加裝升降機出入口。至今,房委會已完成了1 000多部老化升降機的現代化工程,並在32個公共屋邨加裝83部新的升降機。此外,房委會會計劃在未來六至七年更新30多個屋邨內約500部升降機。

資助出售單位

  資助出售房屋方面,行政長官於六月二十九日公布修訂資助出售單位的定價政策,集中修改了負擔能力測試中的兩點。一是在測試負擔能力時,不再參考白表入息上限,改為參考全港非業主住戶的家庭入息中位數。二是賺取這入息中位數的家庭可負擔的單位數量由最少百分之50,增加至最少百分之75。政府對定價機制的修訂就是以上兩點,機制的其他環節則維持不變。例如,居屋定價仍然以七折為起點。這點十分重要。新機制下二○一八出售的居屋定價是五二折,但未來按機制得出的定價可能低於五二折,也可能高於五二折。保留七折起點的作用是,就算日後按新機制得出的折扣比七折為低,房委會會考慮以七折發售。另外一個原則是,居屋定價仍會沿用確立已久的「收回成本」原則。

  為配合這個新定價機制,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於七月十七日通過調整售價及銷售安排。委員會亦通過重啟「二○一八居屋出售計劃」的申請以及修訂居屋的轉讓限制。

  當日的會議在通過二○一八居屋的轉讓限制的同時,亦同意日後需要討論「綠置居」及居屋能否再加強轉讓限制及應如何加強轉讓限制。會上委員發表的意見多樣,但較多委員傾向進一步加強限制。限制方法方面,有意見認為應將業主能補價後在自由市場出售的時間延後,亦有意見認為應該針對業主不補價在第二市場轉售給白表或綠表人士的安排,引入更多限制。另外,委員留意到除了修改法例,另一個可考慮的方法是以地契等其他方法實施新的限制。我們會研究委員的這些討論與及社會各界的意見,再與資助房屋小組委員跟進。

非住宅設施和空間

  在我們的公共屋邨內,居民需要的除了住宅外,還有各式各樣的非住宅設施和各種用途的空間。我們在設計新屋邨或者管理現有屋邨時,需要在三者之中取得平衡,一方面盡量增加住宅單位,另一方面盡量提供居民所需的其他設施,同時又要在建築物之間留下空間,用作綠化、休憩、通風、流通等用途。以下我先談非住宅設施,因應近期社會的關注,我會集中談零售設施、泊車設施,和休憩設施。

  在零售設施方面,房委會會考慮擬建項目的規模、鄰近商場及零售設施的供應等因素,並會諮詢相關區議會的意見。有需要時,房委會會委託顧問進行零售設施研究,一方面為項目釐定合適的零售設施,另一方面考慮有關設施在營運和財政上是否可行及適切。

  我們現時的做法是在規模較小的新公營房屋項目內,考慮只提供附設售賣濕貨的超市設施或售賣新鮮糧油的店舖。不過,若果有關項目位處偏遠,而附近又沒有足夠零售設施,房委會會根據實際情況考慮提供比較多零售設施。而若果項目的人口及面積較具規模,附近又沒有街市設施,我們會考慮應否在項目内提供街市設施。

  我們亦會順應市場趨勢,為各種零售設施採取積極及靈活的市場推廣和租賃措施,包括採用更多元化的行業組合。我們會盡量發掘新渠道,為租戶和社區提供更多購物選擇和多元化服務。舉例來説,我們在一些公共屋邨增設了流動銀行、流動中醫和物理治療服務,以及為網上購物派遞服務而設的包裹儲物櫃等。這些方式減少佔用空間,而且能靈活提供服務。

  至於泊車設施,房委會會參考《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的指引,並諮詢運輸署及相關區議會的意見。房委會亦會因應個別項目的情況釐定車位數量,例如若項目的位置較偏遠,房委會會採用較高的泊車設施標準,以應付居民的泊車需要。為了配合政府增加泊車位的工作,我們正在研究在新項目及現有屋邨,在實際可行情況下增加泊車位。

  休憩設施方面,房委會會參考《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的要求,為居民提供最少每人一平方米的鄰舍休憩用地。我們會以「綜合社區休憩遊樂」的概念,盡量在同一個休憩區為不同年齡的使用者提供康樂設施,例如兒童遊樂設施、長者健身設施、太極園地、涼亭等。我們希望能夠藉此締造一個長幼傷健一家、和諧共融的生活環境。

  此外,很多機構、團體和不同組織都對非住宅設施有各種各樣的需求,亦有意見認為房委會應盡量利用公共屋邨每一個空間為居民提供各種設施。但是,我們必須考慮到公共屋邨人口密集、地方有限,地面的空間往往是供居民使用的公用通道、休憩設施或公共空間。因此,我們會在確保居民有足夠公共空間以供流通及休憩的前提下,盡量平衡居民對不同設施的需求。事實上,我們會不時檢視非住宅設施的使用情況,以善用資源,並在有需求及技術可行的情況下,將非住宅設施改建作其他用途。例如,房委會過去曾將住宅大廈內的儲物室改建為住宅單位,亦曾將大廈外的儲物室或地下空格改建為福利服務或零售用途等,務求善用可用空間。

  在早前會議上,有委員建議房委會推出專門為長者而設的住屋計劃。其實房委會多年前曾經推出有關計劃,但效果一直未如理想。例如,房委會曾於八十年代把一些合適的公屋單位編配給非政府團體,讓其安排三至四名長者共同入住一個單位,亦有興建專為長者而設的公屋單位。不過,由於長者對於需要與其他人士共同享用單位内的設施有所保留,所以這些單位並不太受長者歡迎。為了善用房屋資源,房委會正推行一個轉型計劃,逐步把這些空置率偏高的長者住屋改建為一般公屋單位。

  房委會除了在住宅部分改善長者的居住條件之外,亦會按需求研究是否可以將現有公共屋邨內合適的空置非住宅處所改作長者日間護理中心、長者宿舍等設施。我們在加設這些措施時會考慮多項因素,包括相關法規、消防要求、地契限制等,亦會考慮居民意見及這些設施是否與屋邨其他設施配合等。

  一直以來,房委會支持「居家安老」。剛才我已經提及一些善待長者的政策。其他關於房委會在「居家安老」方面的工作,各位可以參考我們今年年初發出的報告。

  最近,有意見認為房委會可研究在現有公共屋邨內加建住宅單位。我們正就這個議題進行分析。初步來説,我們認為必須按個別樓宇的情況進行個別的研究,審慎考慮加建建議帶來的影響才作決定。例如我們必須考慮個別屋邨是否有剩餘的地積比讓我們加建樓面面積,而有關工程會否涉及向城規會提交規劃申請,或向地政總署申請增加住宅單位數目、樓面面積或建築物高度限制等。工程方面,我們須考慮建議的技術可行性,如基礎設施、交通、環保、通風、對現有建築物結構、火警逃生安全及與現有屋邨地下管道設施的種種限制等各方面影響。更重要的是,我們必須考慮建議帶來的額外人口會否對現有設施如休憩用地、綠化、康樂、教育、停車設施、交通流量等帶來負面影響。有關建議亦需要得到屋邨居民和區議會的認同。

  總的來說,對於將屋邨內的空間改作其他用途的各種建議,我們並沒有原則上的問題。過往我們亦有在適當的情況下,在當地社區支持下,在室外空間加建住宅大樓,例如投影片顯示的近日批出的長青邨項目、又或者加設電梯塔、又或者加設各類無障礙設施等。未來我們會繼續探討能否進一步利用現有屋邨的空間,增加住宅,或者是泊車位,或者是福利設施等非住宅設施。

利用新方法、新科技

  以往我都有向各位委員提到,房屋署的工作在過去幾年,無論在工作量和複雜性都持續增加,我們需要增加人手、精簡工作和採用新科技。以下我想講一講我們在採用新科技方面的工作:

  (一) 我們在二○一五年年底推出「發展及建築工地流動系統」,讓駐工地人員在施工期間進行實地檢查時,能夠利用流動裝置(mobile device)和應用程式(apps),收集、傳送和記錄資料。這個系統既可簡化建築工地的安全管理工作,又可提高品質和生產力。我們現正研究如何擴大這個流動應用系統的使用範圍,讓它能夠涵蓋更多檢測範疇,例如支援各種結構和地基工程,以及進行建築和屋宇裝備工程的最後驗收程序。

  (二) 同樣地,在屋邨管理方面,為方便屋邨管理組的同事進行家訪調查工作,我們同樣推出另一套行動裝置和應用程式,讓同事可在任何時間、地點,透過流動網絡同步傳輸資料,讓他們在家訪和核對住戶資料時更得心應手。

  (三) 我們自二○一七年九月開始構建「雲端運算平台」基礎設施。採用雲端運算模式有助更靈活分配資訊科技資源、發揮更大協同效應,從而以更具成本效益的方式,為房委會提供共用平台來支援及開發業務應用系統。我們預期這平台可於二○一九年年初投入運作。

  (四) 我們研發的「房署資訊通」流動應用程式,於去年十二月正式推出,這個程式首階段服務範圍包括查租及交租服務。流動應用程式自推出以來,受到公屋租戶支持。截至六月底,這個程式已有35 708次下載次數,點擊率達到760 357次。我們現正籌備這個程式下階段的升級服務,例如透過「房署資訊通」提供天氣資訊及擴展電子通知服務至大廈公共設施維修通告等,為住戶提供更多屋邨資訊。長遠來説,我們亦會考慮讓住戶透過電子服務形式進行繳費及申請在單位進行維修工程。

  (五) 我們同時亦研究出售居屋時接受網上申請。我們參考了今年房協實行網上申請出售房屋的經驗,並計劃在二○一九年出售居屋時引入網上申請及繳費。

  財務小組委員會會繼續監察剛才提到各種科技系統的實施情況,確保房委會的資源用得其所。

  有委員建議房委會引入「組裝合成建築法」(Modular Integrated Construction(MiC))。事實上,行政長官施政報告提出,推動和領導建造業實行MiC。運房局及房屋署作為政府部門,自然會全力以赴,支持發展局在這方面的工作。事實上,房委會一直致力推廣及發展機械化建築,至今已經超過四分一個世紀,當中包括在公營房屋發展項目中應用預製組件。這種建築方式有效控制成本,減少建築時間及提升生產力。基於這些經驗,我們一直在嘗試擴大預製組件的應用範圍,同時對於其他新方法,只要對公營房屋的發展成本、時間和生產力等有幫助,我們一定樂於開發及採用。

  MiC方面,我們一直參與發展局的工作,亦開始了自己的研究。我們搜集過一些海外建築項目採用MiC的資料,例如英國和新加坡。我們見到這種建築方法的確能夠提升部分項目的建築速度及生產力。我們初步的研究,覺得有兩點值得留意。首先,將MiC用於房委會的項目帶來的額外效益可能相對較小。這是因為我們已經採用了預製組件。投影片可以見,我們現已經將一個公屋單位的大部份,以組件形式在廠房預製然後運到工地。由預製組件轉為MiC的額外效益可能比較小。此外,MiC主要適合用於一些涉及大量裝修和設備的項目,例如酒店或宿舍。相對而言,房委會的房屋着重實而不華,裝修和設備很少,所以MiC在這方面不會為房委會帶來太大優勢。第二點要指出的是,MiC未必能應用於我們的某些項目。這是因為我們現在的預製組件,主要是一塊一塊的平板,在運輸、地盤存放及組裝操作時所需空間較少。MiC的製成品基本上就是整個立體的公屋單位,在運輸、地盤存放及組裝操作時,所需空間要大得多。投影片顯示的是新加坡一輛運送MiC的貨車,車長15米,未必所有我們的地盤的道路可以用得上。另一張相片顯示,我們的預製組件儲存情況相對於MiC的儲存情況,可以見到我們一塊塊的板的儲存所需空間比較少。最後一張圖片是工地操作情況,可以見到我們一塊一塊板吊上來做。因此,某些項目可能因為地形狹小或者道路有限制,而不能採用MiC。我舉一個例子,這是近日批出的一個公屋項目,因為工地擠迫,用MiC會有實際困難。

  鑑於上述種種挑戰,我們正就公營房屋發展項目是否適合採用MiC進行可行性研究。最終報告暫定於二○一八年底完成,屆時我們會對未來發展方向尋求委員的意見。同時,正如上述我們正繼續尋找增加預製量的可能性,例如,預製走廊、樓板和結構牆,以進一步提高建築效益和生產力。

結語

  主席,在結束我今日的發言之前,我希望代表房屋署多謝各位委員一直以來對房委會工作的支持,以及就各項政策、措施與推行運作事情,向我和房屋署各同事提供了許多指點和寶貴意見。

  正如行政長官最近指出,在眾多民生議題中,房屋問題是最重要、最複雜、最嚴峻,亦是市民最期望政府能夠做得好的問題。房委會的工作任重道遠,可以預期未來將會面對更大的挑戰。我和同事期待和各位委員同心合力做好我們的工作。多謝各位!
 
2018年7月2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1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