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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違例經營會社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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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間公司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今日(七月二十五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4,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去年十二月巡查尖沙咀金馬倫道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時,喬裝顧客並光顧飲品,但會社職員並無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分,或邀請其成為會員。職員亦未能在牌照處人員的要求下出示註冊圖則。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17及19項條件。
   
  作為會社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公司因而被控違反條例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政府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8年7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0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