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違例管理及經營會社者被判罰
*************
  一男一女和一間公司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今日(七月二十四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1,000元至4,5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今年一月分別巡查中環皇后大道中及伊利近街兩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

  皇后大道中的會社職員未能在牌照處人員的要求下出示註冊圖則。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17項條件。作為會社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公司因而被控違反條例第21(2)條。

  牌照處人員調查伊利近街的會社時,喬裝顧客並光顧食物及飲品,但會社職員並無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分,或邀請其成為會員。職員亦未能在牌照處人員的要求下出示最新的會員名冊紀錄和註冊圖則。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17、19及20項條件。負責管理上述會社及作為會社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男女因而分別被控違反條例第21(1)(a)條及第21(2)條。
  ​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政府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8年7月24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2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