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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福港營造有限公司違規在假日使用機動設備進行工程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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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福港營造有限公司違規在星期日於天水圍天瑞體育館使用機動設備進行翻新工程,違反噪音管制規定,今日(七月二十四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噪音管制條例》,被判罰款25,000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去年十二月接獲市民投訴,指天瑞體育館在星期日及公眾假期有建築工程發出噪音。環保署人員經調查後證實,工程承辦商事前未獲批建築噪音許可證,在星期日於體育館內違規使用電動升降台等受管制的機動設備進行工程。環保署在完成調查及蒐證後,按《噪音管制條例》檢控有關承建商。

  《噪音管制條例》旨在保障市民的作息。環保署發言人強調,建築業界應盡量安排工程在日間及非假日時段進行,減少對鄰近居民造成噪音滋擾。如有工序需在限制時間內(即平日晚上七時至翌日上午七時或公眾假日的任何時段)進行,必須事先向環保署申領許可,經評估符合法定要求及獲發許可證後方可進行。獲批許可證的工程亦須按照規定,在施工時只可使用訂明的機動設備,並採取各可行的噪音緩解措施,包括在工地加設圍板、隔音屏障等,盡量減低噪音對附近市民的影響。違反上述噪音管制規定,首次定罪,最高可處罰款十萬元;第二次或其後定罪,則可處罰款二十萬元。
 
2018年7月24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42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