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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男子違例管理會社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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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間公司及一名男子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今日(七月十八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9,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去年十二月巡查尖沙咀山林道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時,發現會社擺設與註冊圖則不符、在場人數比合格證明書的發證條件上限人數多及會社經營的地方超越准用範圍。會社職員亦未能在牌照處人員的要求下出示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的副本和註冊圖則。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3、6、10、17及18項條件。
   
  負責管理上述會社的男子及作為會社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公司因而分別被控違反條例第21(1)(a)條及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政府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8年7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0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