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通過「出售居屋單位2018」的調整售價和銷售安排及轉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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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香港房屋委員會發出:

  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小組委員會)今日(七月十七日)通過「出售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單位2018」(居屋2018)的調整售價及銷售安排,以及轉讓限制。

  依照行政長官於六月二十九日公布有關新的資助出售單位定價政策,及小組委員會委員在同日舉行的特別會議上亦同意新的定價方法應適用於「居屋2018」單位,小組委員會今日同意「居屋2018」的4 431個單位的平均售價調整至早前評估市值的52%(取代之前的70%)。小組委員會今日亦通過重啟「居屋2018」的申請,作為該同一個銷售計劃的延續,因而邀請額外的申請,讓未曾申請的合資格居屋申請者可以在今年十月提交申請。三個發展項目的調整平均售價詳情見附表。

  政府新的資助出售單位定價政策,只對居屋原有的定價機制下的負擔能力測試作出了兩項修訂:

(i)採用非業主住戶的家庭每月入息中位數(現時為$39,500(不包括強積金供款))取代白表申請者的入息限額(早前通過為$57,000(不包括強積金供款))來評定負擔能力:及
(ii)確保最少75%的單位可負擔(取代早前的最少50%)。

  現行居屋定價機制下的其他參數並沒有改變,包括:

(i)同一期出售計劃內的所有單位採用同一個折扣率;
(ii)最少30%折扣率;及
(iii)同一期出售的單位售價不能導致房委會虧損。

  小組委員會於二○一八年二月十四日通過的其他主要規定和安排將會維持不變,包括:

(i)白表申請者的申請資格準則;
(ii)綠表與白表申請者的配額比例;
(iii)選樓優先次序;
(iv)為有長者成員的家庭預留的單位配額;
(v)為一人申請者預留的單位數目;
(vi)申請費;以及
(vii)物業轉易安排。

  房委會發言人表示:「早前接獲的所有有效申請(截至二○一八年四月申請期結束時約有150 000份)會繼續有效,除非申請者撤回申請(倘撤回申請,將獲退還申請費),原有的申請會與重啟申請時接獲的新申請一併進行攪珠。」

  已遞交申請的申請者如需要更改其家庭組合,他們須先以書面通知房委會取消其已登記的申請,再於申請期內重新遞交另一份申請表,否則兩份申請均會被視作重複申請,並一併取消,而已繳交的費用不會獲得退還,亦不能轉讓。

  發言人表示:「我們計劃在二○一八年十月重啟申請,二○一八年十一月進行攪珠,二○一九年二月開始選樓。」

  房委會在開始接受申請前七日起直至申請期結束為止,會提供印有修訂售價幅度和新轉讓限制的售樓資料簡介。

  售樓說明書在開始選樓前七日,連同完整價單會放置於房委會客戶服務中心,供公眾索取,亦會上載至該三個居屋發展項目的指定房委會網站。成功申請者在選樓前可獲得有關安排的全面資料,以決定是否購買單位。

  發言人表示:「在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的小組委員會特別會議上,委員原則上同意因應新的定價機制或會令日後房委會推出的資助出售單位以較高折扣出售,單位的轉讓限制亦應相應收緊。」

  小組委員會今日通過就居屋2018的新轉讓限制:

(i)從房委會首次轉讓日期起計首五年內,業主須把單位售給房委會。房委會不會回購單位,但會行使《房屋條例》下的權力提名買家,單位售價為《房屋條例》附表訂明的價格(即在首次轉讓日期起計首兩年內,按房委會出售單位的原價;在首次轉讓日期起計的第三至第五年內,按經房屋署署長評估的市值扣除購買時的折扣);

(ii)房委會會按白表居屋第二市場計劃(白居二)攪珠的優先次序,從成功白表申請者中物色提名對象。房委會會不斷從每年的成功申請者中物色提名對象(按攪珠的優先次序),直至單位已成功售予獲提名的人士;及

(iii)在首次轉讓日期起計第三至第五年內,業主可繼續於無須繳付補價的情況下,按其自行議定的價格,將單位在居屋第二市場上售予綠表及白表買家。

  發言人表示:「在新轉讓限制下,房委會會行使權力提名白居二下的成功申請者購買單位,此舉實際上令業主不能於房委會首次轉讓日期起計首五年內繳付補價,於公開市場出售其單位。」

  二○一八年的白居二共接獲超過60 000個申請。房屋署將在本月攪珠,並打算在二○一八年十月發出「批准信」,白居二的成功申請者便可於兩星期內憑信申領「購買資格證明書」(購買證),有效期12個月。

  發言人表示:「白居二的成功申請者將於二○一八年十月獲發『批准信』,與此同時,我們於十一月安排『居屋2018』攪珠,白居二成功申請者屆時按攪珠結果將得悉他們的選樓次序,他們可以選擇使用購買證利用約一年時間在居屋第二市場選購單位;或等待二○一九年二月在居屋開始選樓後才使用購買證,而屆時距離購買證的限期還有多個月。」

  小組委員會同意就綠表置居計劃及未來居屋的轉讓限制再作討論。



2018年7月17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1時1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