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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成功檢控四宗非法棄置廢物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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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裝修工程承辦商東主、兩名司機和一名工人,分別在西貢、南區和元朗非法棄置工商或建築廢物,於七月十二日在觀塘裁判法院、七月十六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和今日(七月十七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共被判罰款17,500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致力打擊非法棄置廢物,透過突擊巡查和跟進熱心市民舉報的車牌號碼及資料,環保署人員去年底至今年初分別在西貢坑口永隆路、南區舂磡角道、元朗大樹下西路及八鄉路截獲或成功追查四宗非法棄置廢物個案,當中包括裝修工程廢料、廢棄食材、包裝廢料,以及其他工商和建築廢物。被棄置的廢物除阻礙行人過路外,亦影響環境衞生。環保署於蒐證後按《廢物處置條例》檢控所有涉案人士。

  環保署發言人鼓勵市民如目睹有車輛非法棄置廢物,可拍下錄像片段或照片提供涉案車輛資料,致電環保署熱線2838 3111舉報,同心協力打擊非法棄置廢物。發言人提醒所有從事裝修、建築工程及運輸業的從業員,必須依法妥善處置建築廢物,有重用或再造價值的物料可安排回收商收集重用,至於不可回收的廢物,需要安排運往合適的廢物處置設施,如公眾填料庫或堆填區等。根據《廢物處置條例》,在公眾地方棄置廢物,首次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2018年7月17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4時5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