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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呼籲僱主遵守「補充勞工計劃」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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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工處今日(七月十六日)呼籲根據「補充勞工計劃」聘用輸入勞工的僱主,必須遵守香港法例(特別是《僱傭條例》及《入境條例》),亦要依從「補充勞工計劃」及該計劃訂定的「標準僱傭合約」(「標準合約」)的規定。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僱主必須按『標準合約』所訂的每月工資計算及支付輸入勞工的工資。除法例及『標準合約』容許的扣除項目外,僱主不得在輸入勞工收取工資後回扣其工資。根據《入境條例》,僱主違反相關規定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如短付僱員的工資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及監禁三年。」
 
  他補充:「僱主亦不得扣減輸入勞工的工資,用以繳付這些勞工欠下原居地機構或代理人的款項或費用。如僱主向輸入勞工提供膳食,則必須是免費及不得為此而扣減他們的工資。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如非法扣除工資,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
 
  此外,僱主必須按《僱傭條例》給予輸入勞工休息日及其他假期。如輸入勞工超時工作,僱主須根據「標準合約」向他們支付工資。輸入勞工的工作安排亦須符合「標準合約」的規定。
 
  發言人強調,如僱主違反法例、「標準合約」或「補充勞工計劃」的規定,其所獲的輸入勞工批准可被撤銷。
   
  除有關僱傭及入境事項的法例,僱主可參閱其與輸入勞工簽訂的「標準合約」及由勞工處編印的「如何根據補充勞工計劃輸入勞工」小冊子(www.labour.gov.hk/tc/form/eform/sld/note/EF0601/Pamph.pdf),以了解及遵行有關規定。
   
  僱主如有疑問,可致電「補充勞工計劃」熱線2150 6363查詢。
 
2018年7月16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6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