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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再度委任證監會執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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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七月十三日)公布,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下由行政長官轉授的權力,再度委任何賢通出任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企業融資部執行董事,任期三年,由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至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及雷祺光出任證監會市場監察部執行董事,任期一年,由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至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陳茂波表示:「兩名執行董事在證券及期貨方面均具有豐富的監管經驗,對證監會的工作貢獻良多。我期待他們在新的任期內繼續為證監會作出貢獻。」

  何賢通在二零零六年獲委任為證監會企業融資部執行董事,負責管理證監會企業融資部,包括監管收購及合併活動、執行雙重存檔制度、企業披露及監察上市政策事宜。

  雷祺光則在二零零六年獲委任為證監會市場監察部執行董事,負責管理證監會市場監察部,包括監督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的交易及結算活動、自動交易系統的授權,以及管理投資者賠償基金。
 
2018年7月1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