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和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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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已再度委任前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鄧立泰與前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特委法官郭慶偉為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和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主席,任期三年。鄧立泰的任期由二零一八年八月十四日至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三日,郭慶偉的任期則由二零一九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行政長官亦同時委任前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倫明高法官為兩個審裁處的主席,任期三年,由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今日(七月十三日)公布委任時說:「鄧立泰先生和郭慶偉先生在過去任期內,對兩個審裁處的有效運作貢獻良多。」
 
  「倫明高法官有超過四十年的法律經驗,自二零零三年加入司法機構,並在二零一八年四月於高等法院上訴法庭退休。我們有信心倫明高法官憑藉他在審裁及司法事宜方面的經驗,將對審裁處的暢順運作作出貢獻。」                  
 
  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及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均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成立。
 
  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處理六種市場失當行為,包括內幕交易、虛假交易、操控價格、披露關於受禁交易的資料、披露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以誘使進行交易,以及操縱證券市場。除此以外,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獲賦權可就上市法團披露股價敏感資料違規情況進行研訊。
 
  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覆核由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香港金融管理局,以及證監會認可的投資者賠償公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作出的指明決定。審裁處的覆核可有效確保該等規管決定為合理和公平。
 
  現時,前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夏正民亦為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和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的主席。每個審裁處的聆訊除主席外,亦包括兩名由財政司司長委任的成員。



2018年7月1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0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