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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就議員提出有關《2018年證券及期貨(專業投資者)(修訂)規則》決議案發言全文(二)(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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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浩濂今日(七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涂謹申議員提出有關《2018年證券及期貨(專業投資者)(修訂)規則》(《修訂規則》)決議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多謝主席,亦多謝剛才多位議員不同的意見,我將一次合併回應。對於有議員提到為何不可以在現階段立即修訂資產額水平,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認為,任何對現有制度的改變,包括將現有資產額水平提高或修改,均會對投資者及業界的運作帶來相當影響。我們今次提交立法會審議的《修訂規則》,旨在把證監會過去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34條就個別中介人批出的修改進行標準化,及把這些修改納入《證券及期貨(專業投資者)規則》中。因此,證監會於去年進行的公眾諮詢及隨後於今年五月所發表的諮詢總結,正是針對把此等修改進行標準化的建議。
 
  就此,我們需要在經過全面考慮以及適當諮詢與深入研究後,才有基礎就有關資產額水平提出意見。
 
  有見議員對資產額水平的關注,正如大家聽到,政府已在六月二十九日向小組委員會主席作出回覆,交代證監會已承諾將會於二零一九年開展專業投資者制度下的資產額水平的檢討。而這個檢討及諮詢的過程均會非常透明,證監會不會拖延。
 
  我們也明白到有意見認為不應單單用資產額水平作為確定專業投資者身分的標準,剛才亦有議員提到,例如投資經驗及投資者的學歷或資格,亦應被納入專業投資者制度內。在二零一九年的檢討中,證監會將一如既往,歡迎市場及公眾就建議提出意見,並會全面考慮收到的意見。
 
  另外,有議員提到對於控股公司的股東的保障,根據《修訂規則》,某控股公司可以因其全資擁有的專業投資者子公司而成為專業投資者。證監會明白有意見認為,該控股公司的股東應獲得適當保障,例如當控股公司成為專業投資者時,股東是應該要獲得知會的。
 
  有見及此,證監會在今年五月的諮詢總結中,已提醒法團董事或股東應檢討其企業管治架構,以確保當法團根據《修訂規則》而符合資格成為專業投資者時,其股東已就所帶來的影響獲適當知會,並得悉對其的影響。當《修訂規則》於本周五生效時,證監會將發出新聞稿以提醒公眾,並會在這方面提供更多的投資者教育。
 
  另外,有見及議員的意見,證監會已進一步檢討有關情況。除剛才所述的措施外,證監會亦計劃於本周五,即《修訂規則》生效時,發出通函,要求中介人在提供服務前,需得到控股法團的授權人員的確認,以確保該控股法團的股東已獲得知會該法團已因全資擁有另一專業投資者子法團而成為專業投資者。
 
  主席,我們今次提交立法會審議的《修訂規則》,旨在標準化證監會過去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34條就個別中介人批出的修改,把這些修改納入規則中,以確保應用規則時的一致性,為市場提出一個公平競爭及更加透明的環境。我們敦請議員反對這兩項的決議案,支持《修訂規則》,讓《修訂規則》能盡早落實。
 
  多謝主席。
 
2018年7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4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