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十六題:監控蔬果的食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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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七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何俊賢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政府監控蔬果的食物安全,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轄下食物安全中心分別於葵涌檢查站、文錦渡辦事處及機場辦事處,對經海陸空進口的蔬果進行抽驗,抽驗程序的詳情(包括選擇蔬果抽取樣本化驗的方式)為何;現時平均每天經每個檢查站的每類進口蔬果的數量,以及當中被檢驗的數量和百分比(以表列出);
(二)過去五年,每年由內地輸港的蔬果數量;現時文錦渡辦事處抽驗內地進口蔬果的準則、數量及百分比為何;
(三)會否積極改善抽驗進口蔬果的程序,以期更有效及快捷地抽檢滿載於貨車內的蔬果;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鑑於每天有多輛貨車運送進口蔬果經文錦渡辦事處抵港,該辦事處人員每小時最多可抽驗多少輛貨車所載的蔬果,以及當抵達的貨車數目超出該數目時的處理方式;政府會否研究(i)如何可在文錦渡辦事處更靈活及快捷地抽驗蔬果,以及(ii)在合適地點重置該辦事處,以發展一個集蔬果抽檢及批發功能的中心;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五)鑑於據報有商販將有機蔬菜混入進口或未經抽驗而來歷不明的蔬菜,一併當作有機蔬菜出售,政府有何措施打擊這類營商手法及確保食物安全;過去五年,政府提出有關的檢控宗數及被定罪人士受到的判罰為何;及
(六)鑑於申訴專員公署於去年十一月發表題為《食物環境衞生署對進口蔬果安全的監控制度》的主動調查報告中提出八項建議,食環署跟進每項建議的最新進展為何?
答覆:
主席:
香港法例規定所有出售的食物必須適宜供人食用。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食安中心)在食物進口、批發和零售層面檢取食物樣本化驗,並按風險為本原則決定擬抽取的食物樣本的類別、數目,以及化驗項目。
就問題的各部分,現回覆如下:
(一)、(二)及(四)在進口層面抽取蔬果樣本化驗方面,食安中心主要在其設於各關口的檢查站或辦事處,進行有關抽查工作。大部分進口蔬果從陸路或空運到港,從海路進口的數量不多。
蔬果從陸路進入香港,均從內地經文錦渡口岸進口。當運載蔬果的貨車抵達文錦渡食品管制辦事處後,食安中心職員會檢查車輛的鉛封是否完整,核對隨貨文件,以及按風險為本的原則抽取樣本作快速農藥殘留測試和詳細化學分析。
空運進口的蔬果方面,在貨機抵港後,進口商會根據香港海關(海關)的指示,向食安中心在機場的辦事處提交進口文件。食安中心職員會核對進口文件,並按風險為本的原則抽取樣本化驗。
至於海路進口的蔬果,食安中心會按風險為本的原則,安排進口商把運載有關批次蔬果的貨車駛往葵涌海關大樓的食物檢查站,以核對進口文件及抽取樣本化驗,或由食安中心職員在進口商的貨倉/冷庫就有關批次蔬果進行有關工作。
根據政府統計處資料,過去五年,內地供港的蔬果數量如下︰
2013年 (公噸) |
2014年 (公噸) |
2015年 (公噸) |
2016年 (公噸) |
2017年 (公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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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 | 761 636 | 756 685 | 765 533 | 789 345 | 821 781 |
水果 | 184 105 | 188 459 | 203 952 | 220 106 | 217 194 |
過去五年,經文錦渡入境的運菜車輛數目,以及食安中心檢查有關車輛的數目及百分比如下:
2013 | 2014 | 2015 | 2016 | 2017 | |
經文錦渡管制站運送蔬菜到港的車輛數目 | 84 523 | 87 583 | 96 891 | 99 793 | 108 536 |
食安中心檢查的車輛數目 | 32 721 | 34 736 | 33 898 | 33 643 | 28 004 |
百分比 | 38.7% | 39.7% | 35.0% | 33.7% | 25.8% |
食安中心一向透過靈活調配人手,抽查在不同時間抵達文錦渡食品管制辦事處的車輛,現時有關的運作情況大致暢順。在進口層面檢取食物樣本而言,最有效進行有關抽檢的地點必然是盡量靠近口岸的地方,我們目前並沒有計劃將現行的文錦渡食品管制辦事處遷往別處。
食安中心並沒有備存經每個檢查站或辦事處進口每類蔬果的分項數字。
(三)及(六)食安中心不時檢討其食物安全監控工作,包括抽驗進口蔬果的程序。因應申訴專員公署於二○一七年十一月發表有關食物環境衞生署對進口蔬果安全的監控制度的調查報告,食安中心已採取多項跟進措施,現簡列如下︰
(i)食安中心已安排增加文錦渡辦事處抽取水果樣本的數目;
(ii)食安中心已就前線人員抽檢貨車貯物櫃內(包括較深處)的蔬果向前線人員發出指引,並已加強相關的培訓及現場的指導工作,以有效落實有關程序,同時確保前線人員的職業安全;
(iii)為了加強對從海路進口水果的檢測,食安中心已開展從進口商的貨倉中抽取樣本檢測的安排,並已增加有關樣本數目;
(iv)為了加強對從海路進口水果的檢測,食安中心已逐步加強從批發市場抽取樣本檢測,並會繼續增加有關樣本數目;
(v)食安中心會與政府化驗所保持緊密聯繫,作出靈活安排,盡可能縮短蔬果樣本的化驗時間;
(vi)就調查報告提出食品法典委員會有關「蓮藕」和「豆芽」的歸類,食安中心會繼續留意其他經濟體採納食品法典委員會有關歸類的情況,以考慮應否和如何在本地落實有關的標準;
(vii)食物及衞生局已於二○一八年六月十三日把《2018年食物攙雜(金屬雜質含量)(修訂)規例》(《修訂規例》)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修訂規例》就「鉛」在葉菜類蔬菜的最高限量,採納了食品法典委員會的相關標準。立法會《2018年食物攙雜(金屬雜質含量)(修訂)規例》小組委員會現正審議《修訂規例》;以及
(viii)食安中心會繼續留意國際間的發展,包括食品法典委員會和其他經濟體就食物安全所訂定的標準,以及香港市民的飲食習慣及其他相關因素,適時檢視食物安全法例及規管安排。
(五)根據《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任何人士在營商過程或業務運作中,就其所供應的貨品(包括有機食物)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即屬違法,海關可根據《條例》採取執法行動。海關一直積極處理虛假商品說明的投訴,採取風險為本的原則訂立執法行動的優先次序,並因應個別個案的證據,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過去五年,海關就有機蔬菜提出的檢控個案有三宗,所有個案都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定罪商戶分別被判罰款由2,000元至10,000元不等。
另外,食安中心亦會繼續在入口、批發及零售層面按風險為本的原則,抽取蔬果樣本化驗分析,以保障在市面出售蔬果的安全。
完
2018年7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