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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動議二讀《2018年選舉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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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今日(七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2018年選舉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
 
代主席:
    
  我動議二讀《2018年選舉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

  為準備下個選舉周期,我們已因應過往選舉所得的經驗,檢討了各項選舉法例,以進一步理順選舉程序並使若干選舉法例更清晰和一致。就此,我們建議透過《條例草案》,改善選民登記安排,以及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立法會、區議會,和鄉郊代表選舉的選舉程序;相關修訂建議已於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的第3至21段詳述。

  《條例草案》的建議修訂分為四個方面:
(一)優化選民登記制度;
(二)擴大合資格獲委任擔任審裁官的人選範圍;
(三)引入針對性豁免以免除第三者承擔因在互聯網上發布選舉廣告而僅涉及電費及/或上網費所招致的刑責;及
(四)理順選舉程序及優化若干選舉法例使其更清晰和一致。

  優化選民登記制度方面,我們建議提高有關選民登記作出虛假聲明的最高刑罰,以加強阻嚇力;以及改善申索及反對機制,以便更有效地處理申索/反對個案,並盡量減低機制被濫用的機會。

  擴大合資格獲委任擔任審裁官的人選範圍方面,我們建議修訂有關條文以容許現職裁判官、前任裁判官及已退休的裁判官出任審裁官;此舉可讓司法機構更靈活委任合適人員為審裁官。

  引入針對性豁免方面,我們建議免除第三者承擔因在互聯網發表意見而構成選舉廣告並為此招致僅涉及電費及/或上網費的選舉開支所導致的刑責,藉此在維持選舉公正性的前提下,保障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透過互聯網發表個人意見的自由。

  理順選舉程序及優化若干選舉法例方面,我們的建議包括:

(一)澄清在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發出選票的安排;
(二)理順行政長官選舉的點票流程;
(三)理順發出退回或沒收選舉按金通知的權限;
(四)將若干選票視為明顯無效以簡化點票流程;
(五)理順於特定情況下在選票上蓋印的安排;以及
(六)若干輕微技術性修訂,載於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附件B。

  代主席,我謹此陳辭,希望議員能支持《條例草案》。為配合選舉周期,我希望《條例草案》可於今年內通過,讓各項完善選民登記及選舉程序的修訂盡早生效。多謝。
 
2018年7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