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八題:外來專業人士及非本地畢業生在港就業入境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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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七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楊岳橋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僱主向本人反映,他們近年根據一般就業政策聘請外籍人士來港工作的申請被拒。該等僱主懷疑申請被拒是否由於準僱員可獲的薪酬過低。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每年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獲批來港工作的人士獲其僱主給予的月薪的(i)範圍及(ii)中位數為何;
(二)過去五年,每年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獲批在港工作的人士獲其僱主給予的月薪的(i)範圍及(ii)中位數為何(按內地畢業生及非內地畢業生分項列出);
(三)過去五年,每年根據一般就業政策申請來港工作的人士可獲其準僱主給予的月薪的(i)範圍及(ii)中位數為何(按申請是否獲批分項列出);
(四)過去五年,根據一般就業政策提出的申請當中,當局以準僱員可獲月薪過低為由拒絕申請的個案宗數;及
(五)過去五年,根據一般就業政策提出的申請被拒的五個最常見原因,以及每項原因所涉個案宗數?
答覆:
主席:
現時,入境事務處(入境處)實施的「一般就業政策」及「輸入內地人才計劃」適用於外來專業人士來港就業。「一般就業政策」適用於海外、台灣及澳門專業人士,而「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則為內地專業人士而設。兩個入境安排的目的是讓本地僱主可按其人力需求,聘請香港所需要卻又缺乏的專業人士來港工作。有關專業人士欲來港工作須符合三個主要條件:
(i)有良好教育背景,通常指擁有相關範疇的大學學位;
(ii)必須確實已獲得本地僱主聘用,而從事的專業工作需與其學歷或工作經驗有關,同時僱主又未能在本地覓得專業人士應聘;及
(iii)有關職位的薪酬福利水準與本地職業市場相若,不能低於本地市場聘用條件。
此外,在香港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課程而獲得學士學位或更高資歷的非本地學生(「非本地畢業生」),可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申請留港或回港工作。非本地畢業生如在畢業日期(即畢業證書所載日期)起計的六個月內向入境處遞交在港就業申請,屬於應屆非本地畢業生類別。他們在提出申請時,無須已覓得工作,在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下,他們會獲准留港12個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另一方面,如非本地畢業生在畢業日期起計的六個月後才遞交回港就業申請,則屬於回港非本地畢業生類別。他們如有意返港工作,須在提出申請時先獲得聘用,只要他們受僱從事的工作通常是由學位持有人擔任,而薪酬福利條件又達到市場水平,他們的申請便會獲得考慮。在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下,他們可獲准留港12個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當他們的逗留期限屆滿而欲申請延期逗留時,只要他們已獲得本港僱主聘用,而受僱從事的工作通常又是由學位持有人擔任,薪酬福利條件又達到市場水平,他們的申請便會獲得考慮。另外,如申請人已在港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並能出示其業務的證明文件,則有關申請亦會獲得考慮。
在審核申請人的薪酬是否與市場水平大致相同時,入境處會整體地考慮一系列相關因素,包括申請人的年資經驗、僱用時間、有關工種在當時市場上的供求情況等;當中亦會參考不同來源的市場資料,並在有需要時尋求相關專業團體的意見。視乎個別個案的情況,入境處亦會要求有關聘用公司提供理據,以確保提出的薪酬水平跟有關申請的情況相符,包括與申請人的年資背景及有關工種的市場供求情況相符。
就楊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至(三)入境處沒有備存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及「一般就業政策」獲批來港人士的每月薪酬中位數的統計數字。入境處亦沒有備存「一般就業政策」下不獲批准的申請人擬獲給予的每月薪酬及相關中位數的統計數字。
過去五年,根據上述入境計劃獲批來港人士,按其每月薪酬分類的統計數字表列如下:
「輸入內地人才計劃」
每月薪酬 |
二○一三 | 二○一四 | 二○一五 | 二○一六 | 二○一七 | 二○一八 (一至六月) |
20,000元以下 | 4 239 | 5 062 | 3 318 | 3 620 | 3 711 | 2 111 |
20,000元至39,999元 | 2 334 | 2 515 | 3 328 | 3 723 | 4 839 | 2 197 |
40,000元至79,999元 | 1 041 | 1 225 | 1 739 | 2 115 | 2 604 | 1 297 |
80,000元或以上 | 403 | 511 | 844 | 946 | 1 227 | 680 |
總數 | 8 017 | 9 313 | 9 229 | 10 404 | 12 381 | 6 285 |
「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獲批延期逗留申請的人士︿
每月薪酬 |
二○一五 (四至十二月)# |
二○一六 | 二○一七 | 二○一八 (一至六月) |
20,000元以下 | 5 441 | 5 614 | 5 157 | 1 091 |
20,000元至39,999元 | 2 624 | 3 785 | 4 345 | 1 488 |
40,000元至79,999元 | 528 | 767 | 926 | 440 |
80,000元或以上 | 100 | 202 | 325 | 143 |
總數 | 8 693 | 10 368 | 10 753 | 3 162 |
#入境處並無備存二○一五年四月以前的統計數字
「一般就業政策」
每月薪酬 |
二○一三 | 二○一四 | 二○一五 | 二○一六 | 二○一七 | 二○一八 (一至六月) |
20,000元以下 | 6 244 | 7 390 | 5 976 | 7 017 | 8 431 | 4 139 |
20,000元至39,999元 | 9 081 | 9 825 | 10 714 | 10 717 | 11 493 | 7 110 |
40,000元至79,999元 | 13 055 | 14 461# | 9 637 | 10 110 | 10 669 | 5 619 |
80,000元或以上 | 8 076 | 8 153 | 9 359 | 3 446 | ||
總數 | 28 380 | 31 676 | 34 403 | 35 997 | 39 952 | 20 314 |
(四)至(五)入境處並無備存根據「一般就業政策」來港就業申請被拒絕原因的分類統計數字。申請被拒絕的常見原因包括:
(i)僱主未能證明該職位未能在本地覓得有關專業人士應聘;
(ii)該職位的薪酬福利未達市場水平;
(iii)申請人的相關學歷或經驗不足;
(iv)聘用公司的經營或財政狀況存疑;或
(v)申請目的存疑。
完
2018年7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