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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四題:小型工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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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國勳議員的提問及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區議會在地區小型工程計劃下推行的小型工程項目,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兩年每年及本年上半年,每個區議會提出的工程項目數目,並按項目進展(包括(i)相關可行性研究∕設計進行中、(ii)項目經研究後發現不可行、(iii)項目已獲區議會通過進行,以及(iv)項目已完成)列出分項數字;
 
(二)過去兩年每年及本年上半年完成的工程項目的(i)‍平‍均造價及(ii)平均施工期;該等項目當中,由提出至完成的時間跨越兩屆區議會的數目(並按區議會分區分項列出);
 
(三)過去五‍年,每年地區小型工程計劃的結餘;及
 
(四)鑑於本會財務委員會於二○一二年七月通過把丁級工程項目(包括地區小型工程項目)的授權上限向上調整為三千萬元至今已超過六年,而期間工程項目造價不斷上升,政府會否向財務委員會建議,按歷年的累計通脹調高該上限;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劉國勳議員的提問,經諮詢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現答覆如下:

(一)過去兩年及本年一至三月獲區議會成功審批的地區小型工程項目,以及其進度按區議會羅列於附件。

(二)(i)過去兩年及本年一至三月,每年完成的工程的平均造價:
 
二○一六年 二○一七年 二○一八年(截至三月底)
70萬元 90萬元 160萬元
 
(ii) 過去兩年及本年一至三月,相關工程由施工到完成的平均時間:
 
二○一六年 二○一七年 二○一八年(截至三月底)
六個月 七個月 五個月
 
  該等項目當中,由提出至完成的時間跨越兩屆區議會的數目:
  
地區 工程數量
中西區 21
東區 32
南區 42
灣仔 9
九龍城 30
觀塘 41
油尖旺 22
深水埗 31
黃大仙 21
離島 40
西貢 24
大埔 23
荃灣 44
元朗 33
沙田 41
屯門 16
北區 22
葵青 41
總部 3
總計 536

(三)過去五年地區小型工程計劃的撥款均為三億四千萬元,每年的結餘如下:
 
二○一三∕一四年度 二○一四∕一五年度 二○一五∕一六年度 二○一六∕一七年度 二○一七∕一八年度
1,200萬元 200萬元 100萬元 100萬元 100萬元

(四)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表示,政府會定期對基本工程儲備基金整體撥款分目下有關項目預算上限的轉授權力作出檢討。項目預算上限於二○一二年獲財務委員會批准由二千一百萬元提升至三千萬元。而自二○一二年起,根據工程投標價格指數計算,基本工程儲備基金整體撥款分目(包括地區小型工程)下的平均工程造價升幅輕微,因此,政府暫時不會考慮對相關上限作出調整。
 
2018年7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