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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理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在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會議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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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署理運輸及房屋局局長蘇偉文博士今日(七月十日)在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會議就二○一八公共租住房屋租金檢討的開場發言全文:

主席:

  《房屋條例》訂明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租金調整機制。條例第16A條規定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須按公屋租戶的整體收入變動,每兩年檢討公屋租金一次。如租戶收入上升而需要加租,加幅以10%「封頂」;如收入下跌而需要減租,則減幅不設下限。機制為房委會提供客觀的基礎,以租戶的負擔能力決定應否調整公屋租金及調整的幅度。房委會自二○一○年起,按照這個機制每兩年進行租金檢討。

  就二○一八租金檢討,檢討涵蓋的第一和第二期間分別為二○一五年的12個月和二○一七年的12個月。政府統計處(統計處)處長已就今次租金檢討完成編製收入指數。統計處的數據顯示,第二期間(二○一七年)的收入指數高於第一期間(二○一五年)的收入指數11.59%。根據《房屋條例》的規定,租金加幅的上限為10%。因此,二○一八租金檢討的租金調整幅度為+10%,調整的租金會於二○一八年九月一日生效。

  公屋租金的調整,在社會上一直存在着不同的意見。有些意見認為,現行租金調整機制不能切實反映租戶在繳付租金方面的負擔能力。就此,房屋署比較過現行租金調整機制,以及社會上曾提出的其他方案,例如參考通脹、工資指數以及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等去調整公屋租金。總括而言,現行租金調整機制確實發揮了二○○七年立法時預期的效果,比其他方案更有效確保公屋租戶的負擔能力。有關分析的詳情可參考文件的附件G。

  有兩個數據可顯示租金的調整幅度應屬公屋租戶可負擔的水平。第一,累積計算,公屋租戶的整體收入從二○○七年至二○一七年共增加了88%;而公屋租金(連同按照今次租金檢討結果而增加租金10%)只會累計上升了53.3%。可見,租戶收入的增加比租金增加多出很多。第二,作為一個粗略比較,公屋平均租金與公屋租戶平均家庭收入的比例,由二○○七年的9.97%,逐漸下降至按是次檢討上調租金後的9.14%。現行機制下,長遠而言租戶負擔租金的能力只會改善,不會轉差。

  另有意見認為,即使現有機制設有「封頂」,部分租戶仍未必能負擔10%的租金升幅。就此而言,在二○一四年的租金檢討時,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定下原則,認為應針對性地協助有需要的租戶。有經常性財政困難的租戶,可申請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其租金在大多數情況下會由政府全數繳付;而有短暫經濟困難的租戶,亦可透過房委會的「租金援助計劃」獲得援助。透過各項改善措施,受惠於「租金援助計劃」的租戶數目已大幅增加了42%,由二○一四年七月的約12 300戶增加至二○一八年五月的約17 500戶。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將於七月十七日的會議上審議二○一八租金檢討結果。議員稍後就租金檢討結果提出的意見,我們亦會轉交小組委員會一併考慮。

  我現在請房屋署助理署長(策略規劃)李冠殷先生簡介今次租金檢討的結果。之後,我們與統計處處長鄧偉江先生樂意回答議員的提問。
 
2018年7月1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38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