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回應傳媒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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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傳媒查詢年金計劃的投保額及計劃下獲得的年金會否包括在長者生活津貼的經濟審查範圍內,社會福利署(社署)發言人今日(七月六日)回應如下︰
 
  長者投放在年金計劃的一筆過「投保保費金額」不會被納入長者生活津貼(包括高額和普通長者生活津貼)的資產計算,但年金計劃下發放的年金會被計算為長者生活津貼下的每月入息。
 
  如申請人已婚,即使其配偶未滿65歲,都必須申報夫婦二人的入息及資產。社署會以夫婦的經濟限額來評估申請人是否符合有關入息及資產規定。無論夫婦二人同時參加年金計劃,抑或只有其中一人參加,上述的安排同樣適用。有關長者生活津貼的每月入息及資產限額,可參考社署網頁www.swd.gov.hk/oala
  
  當申請人退出年金計劃或部分退保,獲發還的退保金額(如有)會被計算為其資產。在此情況下,申請人必須立即向社署申報。如其資產總值超出限額,便不符合資格領取長者生活津貼。

  上述處理年金計劃的方法同樣適用於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65至69歲的申請人。

  長者是否參加年金計劃屬個人決定。長者必須如實申報其入息及資產狀況。否則,在不正確申報下獲發的津貼均會被視為多領款項,社署會悉數追收。



2018年7月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3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