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商人因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汽車被判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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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汽車商人,因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二手汽車,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條例》),今日(七月五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罰款四萬元及監禁兩個月,緩刑兩年。

  香港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一名二手汽車商人涉嫌向消費者作出不實陳述。經調查後,海關發現該商人曾向一名市民供應一輛二手車,並展示該車輛的里程表讀數(行駛里數)為二萬八千公里,但其後證實該車輛當時的真實行駛里數已超過八萬公里。

  海關提醒商戶遵守《條例》的規定,而消費者於購買商品時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

  根據《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出售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違反《條例》的事宜。



2018年7月5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4時5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