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就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的議員議案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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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今日(七月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毛孟靜議員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的議案的開場發言全文:
 
主席:
 
  鐵路是香港公共運輸系統的骨幹,每日乘搭公共交通工具的乘客當中,約有43%使用鐵路。沙田至中環線(沙中線)是一個全港策略性的鐵路項目,全長17公里,設有10個車站,由兩條路段組成,分別是「大圍至紅磡段」和「紅磡至金鐘段」。「大圍至紅磡段」通車後,將連貫現時馬鞍山線及西鐵線,為往來新界東及新界西的乘客提供更便捷的鐵路服務。此外,「大圍至紅磡段」將會為顯徑、啓德、宋皇臺、土瓜灣等多個現時未能連接鐵路網絡的地區提供鐵路服務。預計在「大圍至紅磡段」通車後,會有超過兩成新界南行的東鐵乘客會改用「大圍至紅磡段」前往九龍,紓緩現時東鐵線大圍至九龍塘段的負荷,減輕對其他路面交通服務的倚賴,改善道路交通擠塞問題。

  沙中線項目是由政府全資擁有並以「服務經營權」模式推展,政府委託港鐵公司以項目管理人的身分進行沙中線工程的設計、建造和試運行,並根據二○○八年勞氏鐵路亞洲有限公司作為顧問所提出的建議,以「核實監督者」的方式監察和核證港鐵公司推展沙中線項目。路政署一直透過三層監察制度的框架,委聘了「監察及核證顧問」協助路政署全力監督港鐵公司的工作。

  沙中線項目仍在進行,當工程完成後,港鐵公司須向政府提交所需文件及竣工報告,包括測試報告和檢查記錄 ,以供審核並確認。此外,在有關工程移交給政府前,路政署將聯同其監核顧問和相關政府部門參與港鐵公司的竣工前驗收工作。
 
  政府處理沙中線項目,一如其他鐵路項目,一直以來開誠布公。政府與港鐵公司自二○一四年六月起,向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提交工程進度的季度報告,並出席小組委員會會議,回應議員的提問。以往在沙中線項目施工期間所遇上的問題,例如宋皇臺站發現古物、灣仔工地移交出現延後、灣仔北工地未能移除鋼管樁、以至紅磡站北面隧道的施工問題等等,我們亦在季度報告中詳細匯報,讓議員和公眾知悉沙中線工程的進展和所面對的各種挑戰。沙中線項目自開展以來,政府一直保持開放和透明的態度,開誠布公,絕不隱瞞。
 
  沙中線項目土瓜灣站的工程,是透過港鐵公司與三星—新昌聯營所簽訂的第1109號合約進行。根據港鐵公司與政府簽訂有關沙中線工程項目的委託協議,港鐵公司須確保所聘用的承建商及分判商,其資歷都要符合港鐵公司一貫推展鐵路項目時所要求的水平。事實上,三星及新昌均為發展局認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冊中的丙組承建商,有資格就最高級別的工程,即價值超過港幣三億元的合約,競投其已取得該核准資格的工程類別及組別,例如三星屬道路及渠務組別,新昌屬建築組別的公共工程合約。

  港鐵公司作為項目管理人,有責任確保施工的質量符合委託協議的要求,並在施工期間須確保承建商和分判商的施工符合標準。在一般情況之下,港鐵公司須向路政署報告包括對工程進度、工程費用及安全有影響等的事情。除此之外,港鐵公司亦須就不同事故,如導致有人受傷、引致公眾或媒體的關注等,因應事故嚴重程度向路政署通報。路政署與監核顧問亦有定期派員巡查沙中線項目的工地,一般每月巡查六至八個合約,而土瓜灣站的合約則每隔約三個月進行視察。
 
  政府非常關注有關沙中線土瓜灣站工程出現部分月台內部牆身部分鋼筋被移除的事件。路政署在二○一八年六月五日得悉事件後,已於六月五日及七日要求港鐵公司就有關事件提供相關資料。運輸及房屋局亦要求港鐵公司盡快提供事件的詳情。路政署於六月十一日再次去信港鐵公司,就港鐵公司未能及時通報有關事故表達不滿,並就港鐵公司未能在其監督工程的過程中糾正有關問題表示不能接受。路政署亦要求港鐵公司就事故於一星期內,即六月十八日或以前提交報告,詳細說明導致事故的原因及修復方案。
 
  港鐵公司於六月十九日向路政署提交報告,指出土瓜灣站上層月台一幅內牆在澆注混凝土時模板鼓起,牆身的厚度超出工程要求,承建商須鑿開混凝土作出修補,而有關施工方案並不包括移除鋼筋。然而,在修補工作期間,承建商未有嚴格遵守修補方案,在未經批准的情況下擅自移除了牆內三個位置共約60平方米的鋼筋,事後亦無主動向港鐵公司報告。港鐵公司要求承建商開鑿所有曾經移除面層混凝土的牆身位置進行檢查。港鐵公司亦已在報告內提供承建商的初步修復方案,並會向政府提交最終修復工程的建議書。修復工序預計將於十月完成。

  至於毛議員剛才所提及的並非是一幅牆,而是根據一個提供重量以對抗地下水對建築物所造成浮力的安排,我們根據港鐵公司提交的資料,已經確認這個處理是合理的,而且如毛議員剛才所說,有關的建造方法所產生的惰性物料作回填,是善用物料的環保安排。整體來說,有關的設計和安排是可以接受的,但我們對港鐵公司未能及時向路政署作一個匯報是感到不滿的。
 
  我們明白公眾對土瓜灣站的安全情況非常關注。港鐵公司表示,該混凝土牆身結構並未因移除部分鋼筋而受影響,今次事件不會影響土瓜灣站的整體結構。剛才我們所說的重力裝置,亦不涉及結構的安全。所以,事件對整個項目的工程計劃時間表並無影響,路政署對於結構安全以至工程計劃進度的分析亦表示認同。
 
  港鐵公司亦已開始調查港鐵人員對此違規行為是否知情。在與港鐵人員的會面過程中,港鐵公司知悉一名駐地盤監督人員曾經留意到一道樓梯旁有橫向鋼筋已被移除,但並無匯報,港鐵公司十分關注該人員未有匯報此事之缺失,並會展開紀律程序。對於報告所揭示的工程監督問題,我們深表關注。特別是工地人員在發現違規情況後沒有對承建商採取任何行動,亦沒有向其上級報告在工地內出現的違規情況。有關情況顯示港鐵公司內部的通報系統出現問題,除令違規情況無法即時糾正外,亦妨礙港鐵公司盡快向政府作出相關通報。事實上,對於港鐵公司接連在紅磡站、土瓜灣站及會展站出現的建造問題,皆未有及時向政府通報有關事宜,政府完全不能接受。
  
  港鐵公司於六月十九日向路政署就土瓜灣站提交的報告已大致上交代了事件的經過、承建商未有按照已批核之圖則施工的情況、受影響的範圍、工程監督問題、修復方案以及事件對整個項目的影響等。報告亦已公開讓大眾參閱,事件相當清晰,港鐵公司承認其工程監督方面的不足。此外,報告亦指出承建商會承擔責任,在確認需要修復的範圍後,便會展開修復工作。事件未有對沙中線項目的工程計劃時間表構成影響,情況與紅磡站事件截然不同。
 
  為改善沙中線近期出現的多宗工程施工失誤,以及延誤通報等問題,港鐵公司董事局已於六月二十一日的特別會議上,要求港鐵公司常設的工程委員會,檢討沙中線全部工程的管理程序,並聘請顧問協助,期望三個月內完成工作。港鐵公司亦強調董事局非常關注沙中線工程事件,安全及工程質量一向是鐵路建設的重中之重。
 
  在政府方面,路政署亦已於六月十九日成立由路政署署長領導的工作小組,檢討政府對沙中線項目的監管機制及就短期及長期方面提出相關改善建議,短期措施約於三個月分階段完成,同時亦會考慮調查委員會日後調查所得的建議的長期措施。
 
  另外,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已決定於七月六日召開特別會議,討論沙中線土瓜灣站及會展站的工程問題。我本人以及港鐵公司主席屆時會出席會議,回應議員就沙中線工程的提問,通過小組委員會的特別會議,相信可令議員及公眾對事件有進一步的了解。
 
  主席,政府不支持毛孟靜議員的動議。《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於一九八五年訂定,至今超過三十年,引用該條例而成立調查委員會的次數是少於十次,每一次都涉及性質非常嚴重的事件,例如人命傷亡、重大經濟損失、或涉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而當時的立法會認為必須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才能監察政府、有效地傳召證人及向有關人士或機構索取到所需的資料,以查出事情的始末。

  我們認為任何涉及安全的事件,例如今次土瓜灣站結構牆內部分鋼筋被移除的事件,必須高度重視。但我們不認同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成立委員會去調查今次事件:
 
  首先,有別於據報紅磡站月台被剪鋼筋的情況,我們對土瓜灣站事件經過有較充分的了解。當中不論港鐵公司、承建商及分判商均對事實沒有分歧,承建商及分判商同意承擔責任及有關的修復費用。港鐵公司在確認受影響的範圍後,修復工序會在短期內展開及完成,而事件未有對沙中線項目的工程計劃時間表構成影響。
 
  港鐵公司在工程管理和監督工作的表現令人失望。雖然港鐵公司已就事件提交報告,但是路政署在審視該報告後已就當中部分技術性內容提出疑問,要求港鐵公司提供更多資料,以釐清事件的成因,查找不足,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政府會就事件繼續跟進有待改善的地方,以改善我們的鐵路建設質量,讓市民重拾信心。由於這些工作較技術性,我們深信路政署較為合適跟進改善措施,並向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匯報調查結果。
 
  第三,在制度方面,就沙中線紅磡站月台工程據報出現鋼筋被剪短的事件,行政長官已於六月十二日宣布決定按本港法律第86章《調查委員會條例》,成立由夏正民法官擔任主席的調查委員會,除了就紅磡站事件進行獨立及全面的調查外,還會就改善工程監管及加強通報機制方面提出建議,相信這些建議不但涵蓋紅磡站工程,還包括沙中線其他車站,例如土瓜灣站,甚至將來新鐵路項目的推展。正如特首今天早上在立法會已經清楚表明,調查範圍是包括檢視整個港鐵公司在項目管理、監督、品質保證、品質控制方面的事項,而且會進一步檢視政府的監察和規管機制。因此,議員的意見,特區政府己經清楚考慮。根據《調查委員會條例》,調查委員會的組成和職權範圍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在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作出決定後,政府會盡快公告調查委員會的詳情。
 
  第四,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已決定於七月六日召開特別會議,討論沙中線土瓜灣站及會展站的工程問題。應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的邀請,我本人及港鐵公司主席及高層均會出席會議,回應議員的提問。
 
  第五,港鐵公司在沙中線委託協議書中保證,委託工作的進行,應達致一個專業而能勝任的管理人員,在合理的期望下應具備的技能和看管水平。若港鐵公司違反其任何所保證的事項,政府有權因港鐵公司違反其保證而向其展開追討。就今次事件,若日後調查確定事件是因港鐵公司的疏忽引致,政府會就事件導致的損失向港鐵公司索償,當中包括扣減港鐵公司的項目管理費。
 
  第六,就承建商及分判商在是次事件的表現,我們會將個案轉介發展局,根據規管認可公共工程承建商的守則,採取適當的規管行動。
 
  第七,在工程監管問題上,港鐵公司承認有一名監督人員留意到鋼筋被移除但並無匯報,港鐵公司承諾會就工地監督方面進行檢討工作並會對違反內部程序的人員展開紀律程序。
 
  第八,若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成立委員會去調查事件,負責項目的政府人員及港鐵人員,以至承建商、顧問公司等,不但要配合調查委員會的調查,還要應對立法會的調查,將無可避免地嚴重影響沙中線餘下工程的推展,未必為市民大眾所願見。
 
  基於我剛才所表述的多層面的調查,包括獨立調查委員會,包括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包括路政署由路政署署長所帶領的調查小組,我們相信有關工作是可以得以圓滿解決。至於問題的癥結亦已清楚展現在大眾社會眼前。基於上述所說,政府認為立法會並無必要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設立專責委員會調查土瓜灣站事件。
 
  主席,我謹此陳辭,亦呼籲議員反對議案。



2018年7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