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尊重終審法院有關受養人入境政策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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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終審法院今日(七月四日)就QT訴入境事務處處長一案(終審法院民事上訴2018年第1號)作出判決。該案是申請人QT就入境事務處處長(處長)因其同性伴侶身分不符合現行受養人入境政策下「配偶」的定義而拒絕其以受養人身分來港居留的申請的決定提出的司法覆核。終審法院駁回處長的上訴,並裁定處長在現行受養人入境政策下,拒絕向QT簽發受養人簽證的差別待遇並非有理可據。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政府尊重終審法院的判決。我們正審慎地研究法庭的判決,並會按情況徵詢法律意見,以作出跟進行動。」

  根據現行受養人入境政策,在港合資格保證人的配偶可申請以受養人身分來港居留。處長是按照香港法律所承認一夫一妻制的婚姻一方作為「配偶」的定義。

  終審法院指出本案並不涉及同性伴侶有權根據香港法律結婚之說,而且各方均認同按照香港法律,一個有效的婚姻是異性和一夫一妻制的婚姻,而非同性伴侶可達到的地位。
 



2018年7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