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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因未有履行勞資審裁處判令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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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昌工程國際有限公司及其一名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沒有履行勞資審裁處(勞審處)的判令,被勞工處檢控。該公司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及被判罰款十萬元。有關董事今日(七月四日)亦承認控罪及被判罰款九萬元。公司及該名董事被法院命令須向三名僱員支付尚拖欠的款項,合共約二十三萬三千元。

  上述公司沒有按《僱傭條例》的規定,在勞審處裁斷款項到期日後十四天內,根據判令支付款項予三名僱員,涉及款額合共約二十三萬三千元。該公司是在其董事的同意、縱容或歸因於他的疏忽下而觸犯上述罪行,故有關董事被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及相關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按照勞審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判令支付僱員裁斷款項。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會嚴厲執行《僱傭條例》,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2018年7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1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