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五題:懲教署為在囚人士提供的醫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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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耀忠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的答覆:

問題:
 
  據報,一名在囚人士於二○一六年就懲教署拒絕安排他接受中醫診治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但他在案件審理前已病逝。上月,死因裁判法庭就該名在囚人士的死因召開研訊,陪審團建議當局考慮為在囚人士提供中醫診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十年,每年當局分別接獲、批准及拒絕了多少宗在囚人士接受中醫診治的申請,以及按甚麼準則決定是否批准申請;
 
(二)鑑於《中醫藥條例》已訂定中醫藥規管制度,並確立中醫的專業地位和水平,當局會否讓在囚人士選擇接受中醫診治;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鑑於上述在囚人士曾要求,除了由西醫診治外,同時接受中醫診治,但懲教署要求該名在囚人士證明中西醫共同診治不會產生不良影響,當局會否按個別在囚人士的醫療需要,向他們提供醫療建議及支援,確保他們可安全地接受中醫診治或中西醫共同診治;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懲教署一直致力為在囚人士提供穩妥、安全、人道、合適和健康的羈管環境。就在囚人士的健康而言,懲教署根據《監獄規則》(香港法例第234A章),確保所有在囚人士獲得所需和適切的醫療服務。
 
  《監獄規則》第143(a)條,條文是這樣寫:「醫生須主管醫療事務,並於監獄內任何囚犯患病時負責治療」。《監獄規則》第144條亦訂明醫生對在囚人士的職責,包括每日會見申訴患病的在囚人士,並且以書面向懲教院所的監督報告該等在囚人士是否適合勞動;每天巡視監獄醫院內的病人;為新收的在囚人士檢驗身體等等。醫生亦須經常檢查洗滌地方、浴室及其他作清潔衞生用途的設備,確保它們的狀態良好,並且向監督報告欠妥的地方。
 
  每間懲教院所均設有醫院或醫療室,由衞生署駐懲教院所的醫生,以及具專業護理資格的懲教人員,為在囚人士提供醫護服務。至於需要專科診治、深切治療或進行外科手術的在囚人士,則會送去公立醫院治理。此外,醫院管理局和衞生署的專科醫生,亦會定期到訪懲教院所,為在囚人士提供專科診症和治療服務。
 
  就梁耀忠議員的三項具體提問,根據懲教署和食物及衞生局提供的資料,我現綜合回應如下:
 
  衞生署駐懲教院所的醫生負責為在囚人士提供醫療服務。根據《監獄規則》第143條,醫生須主管醫療事務,並於監獄內任何囚犯患病時負責治療。因此,所有在囚人士的患病治療,由派駐的醫生全權負責。他必須作出專業判斷,並為所作判斷負責,包括法律責任。因此,在他判斷有需要時,他會轉介患病的在囚人士接受香港公共醫療體系的醫療服務,包括醫管局的急症服務、專科門診及住院服務,以及衞生署轄下的專科門診的檢查和治療服務。這是體現《監獄規則》的要求,履行醫生的專業職責和法律責任。現時,中醫藥治療服務並不屬於醫管局及衞生署轄下的常規服務。衞生署駐懲教院所的醫生亦不會轉介在囚人士接受私營醫療服務,包括中醫服務。
 
  長久以來,各個懲教院所都設有合適的醫療服務,去照顧在囚人士的健康。但是倘若有個別在囚人士因個人意願,要求接受西醫以外的治療,懲教署會按個別情況,根據駐院所醫生的專業意見予以考慮。由於根據《監獄規則》第143條,駐院所醫生有法定責任,照顧在囚人士的健康及患病時的治療,因此在處理在囚人士申請接受西醫以外的中醫治療時,必須審慎及充分考慮多個元素,包括所申請的治療是否必要、在醫學上有否被證實的成效和其安全性、會否與該名在囚人士正在接受的西醫治療有任何衝突而影響其健康等。舉例來說,在囚人士如患一般傷風或感冒,由於現時提供的治療已安全有效,因此駐院醫生是不會建議在囚人士接受中醫治療。又例如,在囚人士有某種長期病患,駐院所醫生在考慮中醫治療申請的過程中,必須先了解病人當時的病況和所接受的治療的成效,再了解所申請的治療藥物是否安全、該等藥物和其他藥物,尤其是西醫治療所處方的藥物會不會有衝突、該等藥物會否引致副作用或有甚麼可能的副作用,以及產生副作用的治療方法等等。醫生亦要考慮,診治該在囚人士的中醫師會否願意候召等等問題。以上只是一些例子,讓大家明白駐院所醫生需負上的法定及法律責任,這涉及的是在囚人士健康及性命問題,醫生在考慮是否讓在囚人士接受西醫以外的治療時,必須小心謹慎。
 
  根據記錄,過去十年,懲教署接獲過一名在囚人士要求接受中醫診斷及服用中藥的申請。懲教署曾根據駐院所醫生的專業意見及相關的法律意見,批准中醫師到懲教院所內為該名在囚人士作診斷,診斷後該名在囚人士申請服用中藥。在處理該申請時,駐院所的醫生仔細考慮了上述各項因素,並且曾要求提供較詳細的資料,以作跟進。經醫生及懲教署審慎考慮之後,該名在囚人士服用中藥的申請,不獲批准。但駐院所醫生一直繼續為該名在囚人士提供合適的西醫治療。
 
  死因裁判法庭於今年六月就該名在囚人士召開死因聆訊,陪審團對該宗死亡個案一致結論為「死於自然」。他們提出附加建議,建議當局考慮在監獄醫院提供中醫服務供犯人選擇。懲教署正研究陪審團的建議,並與衞生署和醫管局就此問題探討及溝通。他們亦需要詳細研究之前所講述的法律和責任,以及其他相關的複雜問題。
 
  政府與醫管局就中醫藥在本港醫療系統的定位,現正進行研究。保安局及懲教署會留意這方面的研究結果以及有否需要跟進的事情。
 
  多謝主席。



2018年7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