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局決定放寬間接宣傳和殯儀館及相關服務廣告的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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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通訊事務管理局發出:
   
  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今日(七月四日)公布決定放寬電視節目服務中對間接宣傳的規管,以及取消禁止播放殯儀館及相關服務廣告的規定。
   
間接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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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二○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起,除新聞節目、時事節目、兒童節目、教育節目、宗教儀式及其他崇拜節目外,持牌機構將獲准在電視節目中播出間接宣傳。
   
  通訊局在檢討業務守則(守則)中規管間接宣傳的相關條文後作出上述決定。檢討期間,通訊局已考慮全港性的意見調查、專題小組討論會,以及在為期一個月的公眾諮詢中收集到的業界和公眾意見。通訊局亦已考慮海外主要地區採取的做法。
   
  通訊局發言人說:「放寬規管有助廣播持牌機構增加廣告來源,並在廣播業競爭日趨激烈之際為持牌機構提供更佳的營商環境與保障觀眾利益之間取得平衡。」
   
  發言人補充:「根據初步評估,過去八年投訴間接宣傳成立的個案中,約有三分之二的個案可能符合新規管制度下的規定。」
   
  規管間接宣傳的規例將主要在下列兩方面予以放寬:
 
(一)植入式廣告
 
  植入式廣告指持牌機構在獲得報酬或其他有值代價的情況下在節目內加入產品/服務。通訊局決定容許持牌機構播出植入式廣告,只要在節目中展示或使用產品/服務時,顧及節目的內容及類別,以自然及不會令人覺得突兀的手法表達,以及沒有直接推銷或建議使用產品/服務。
   
  持牌機構將繼續獲准在時事節目中播出植入式廣告,惟須遵從現有條件,即持牌機構須小心選擇贊助商,以維護這類節目的公信力和完整性。
   
  為保障觀眾的利益,持牌機構須在節目開始前清楚告知觀眾節目中含有植入式廣告。
 
(二)在無償的情況下提及商品/服務
 
  在無償的情況下提及商品/服務指持牌機構在沒有獲得報酬或有值代價的情況下播出間接宣傳。通訊局決定取消現行禁止節目在無償的情況下過分突出所提及的商品/服務的規定。
   
  外購節目及直接轉播頻道中的無償間接宣傳將獲豁免遵守植入式廣告的規則。為保障觀眾的利益,持牌機構須告知觀眾外購節目及直接轉播頻道中含有間接宣傳。
 
殯儀館及相關服務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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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通訊局亦決定取消現行禁止在領牌電視節目服務及聲音廣播服務中播放殯儀館或其他與死亡殯葬服務有關的廣告的規定。
   
  經修訂的守則將於二○一八年七月六日刊憲,並於二○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生效,以給予持牌機構足夠時間就通知觀眾節目中含有間接宣傳的規定作所需安排。
   
  為增加持牌機構及公眾對新規管制度的了解,通訊局已在網站上載「常見問題」(www.coms-auth.hk/filemanager/tc/content_498/TV_FAQ_TC.pdf)和在公眾諮詢中收集到的公眾意見摘要(www.coms-auth.hk/filemanager/statement/tc/upload/455/20180704Summary_IndAd_TC.pdfwww.coms-auth.hk/filemanager/statement/tc/upload/456/20180704Summary_Undertaker_TC.pdf),以供參考。
   
  通訊局上述決定的詳情載於附錄(www.coms-auth.hk/filemanager/tc/content_713/appx_20180704_c.pdf)。



2018年7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