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題:米埔及鄰近沼澤地區的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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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許智峯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黃錦星的答覆:
 
問題:

  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米埔及鄰近的沼澤地區(米埔沼澤)屬限制進入地區。據報,彈塗魚近年在內地成為美食,而米埔沼澤靠近內地,以致有不少人(主要是內地漁民)闖入米埔沼澤的泥灘非法捕捉彈塗魚,因而嚇走候鳥,並令牠們失去主要糧食。此外,有不少候鳥被放置在該處的狩獵器所傷。該等活動嚴重影響該處的生態環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每年當局接獲有人在米埔沼澤非法捕魚或狩獵的報告宗數,以及採取執法行動的次數;分別有多少名違法者被捕、檢控及定罪(並按他們是否香港居民列出分項數字),以及被定罪者被判處的最高及最低懲罰;
 
(二)執法部門現時在米埔沼澤執法的詳情,包括執法人員所受培訓、巡邏的次數和人手,以及執法工作的開支和策略;及

(三)為更有效保護米埔沼澤的生態環境,當局會否提高有關罰則、增加執法資源、加強公眾教育、加強與內地當局合作打擊非法捕魚,以及檢討相關政策及法例?

答覆:

主席:

  米埔沼澤區及內后海灣限制地區(限制地區)包括所有與該沼澤區毗連的紅樹沼澤,以及內后海灣的潮間帶泥灘及淺水水域,總面積約800公頃。彈塗魚是本港常見魚類,於后海灣、西貢、沙頭角、吐露港及大嶼山等地的潮間帶泥灘及淺水水域出沒,並非只棲息於限制地區內,也不是受保護野生動物,偶然亦可見到有少量彈塗魚在本港街市發售。儘管如此,在限制地區的非法活動(包括捕捉彈塗魚的行為)會在不同程度影響受保護野生動物特別是水鳥的棲息,影響區內的生態。

  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條例》(《條例》)(第170章),任何人進入限制地區須持有由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署長發出的許可證;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此外,《條例》亦訂明,任何人除按照特別許可證行事外,不得管有狩獵器具或利用狩獵器具狩獵本地野生動物,亦不得狩獵或管有由《條例》指明的「受保護野生動物」;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執法方面,漁護署人員不時在限制地區進行巡邏執法;而負責后海灣水域及海岸區域巡邏的水警人員亦會應漁護署的要求提供支援,以及進行聯合執法行動。

  就許智峯議員的提問,經諮詢保安局後,我綜合回覆如下:

(一)過去三年(即二○一五年至二○一七年),漁護署接獲二至四宗有關在限制地區非法狩獵的報告,進行了每年約800次海上或陸上執法巡邏,每年檢獲的捕魚器具由200至970個不等,但未有人在限制地區內根據《條例》被拘捕,有關詳細數字表列於附件。

(二)為監察限制地區一帶的生態狀況和執法,漁護署每年進行約800次巡邏。當發現或收到報告有人闖入限制地區後,漁護署會派員巡查及進行執法工作,並會在有需要時與警方或其他部門進行聯合執法行動。

  在人手安排方面,漁護署現有13名職員負責在限制地區進行執法及管理工作,署方會安排有關職員定期接受監察、執法及檢控方面的培訓。由於有關工作屬漁護署自然保育工作的一部分,因此未有所涉及開支的分項數字。警方亦會在漁護署要求下作出相應協助及支援。警方安排巡邏的次數及人手調配需視乎罪案形勢及警務行動需要而定。

(三)為更有效保育米埔沼澤的生態環境,漁護署和警方已加強合作,進行針對性監察、巡邏及執法、情報收集及交換等。跨境合作方面,警方一直與內地有關單位聯繫及合作,打擊非法進入香港境內的違法活動。漁護署亦已聯繫內地對口部門,兩地共同向各自的漁民進行教育宣傳及合作打擊在限制地區的非法捕魚活動。此外,漁護署亦會不時檢討《條例》的內容和相關政策,以更適切地保育野生動物及其重要的棲息地。
 
  多謝主席。



2018年7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