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三題:駕駛改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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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易志明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的書面答覆:

問題:

  運輸署於二○○二年推行駕駛改進計劃,希望藉此改進學員的駕駛態度,以減少交通意外。由二○○九年二月起,下列類別人士按法例必須修習由指定駕駛改進學校舉辦的駕駛改進課程:(a)因觸犯嚴重交通罪行而被定罪的人士,以及(b)在兩年內累積違例駕駛分數達10分或以上的人士。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每年(i)分別有多少名上述兩類別人士修習駕駛改進課程、(ii)修畢該等課程而獲從其違例駕駛記分總分中扣減3分的人數,以及(iii)修畢課程並獲扣減3分的人士在其後的六個月內、一年內及兩年內再被記分,或被記15分或以上而被取消領取或持有駕駛執照資格的人數分別為何,並按他們駕駛的車輛種類列出分項數字;

(二)鑑於有市民指出,駕駛改進計劃推行至今已十六年,而駕駛改進課程的內容因循和已不合時宜,當局會否檢討及改善課程安排(例如加入路面考核等新修課模式、為駕駛各類車輛的學員編訂不同改進課程、以及為重複干犯同類交通罪行的學員開設加強內容或增加修習時數的課程),以提高該計劃的成效;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鑑於運輸署的資料顯示,近年交通意外涉及駕駛者的因素主要是(i)不專注地駕駛、(ii)行車時太貼近前面車輛,以及(iii)不小心轉換行車線,當局會否研究推行措施,鼓勵駕駛者主動定期修習駕駛改進課程,以改進他們的駕駛態度;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運輸署於二○○二年九月開始推出駕駛改進課程,旨在加深駕駛者的道路安全意識及培養其良好駕駛行為。駕駛者可自願修習該課程;而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法庭亦可酌情命令干犯指明交通罪行的駕駛者修習該課程以改善其駕駛行為。為進一步提升道路安全,運輸署自二○○九年二月起推行強制修習駕駛改進課程計劃。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駕駛者如干犯嚴重交通罪行(例如危險駕駛和酒後駕駛),法庭除非基於特別理由,須命令駕駛者修習駕駛改進課程。此外,根據《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條例》(第375章),駕駛者於兩年內因干犯交通罪行而被記分的違例駕駛分數累積達10分時,亦必須修習該課程。

  就易志明議員提問的各個部分,現答覆如下:

(一)在過去三年,因被記分而違例駕駛分數在兩年內累積達10分或被法庭命令而修畢駕駛改進課程的學員人數,以及當中修畢該課程而獲扣減3分的學員人數,按駕駛車輛類别列出的分項數字分別載列於附表一及附表二。

   此外,在二○一五及二○一六年,修畢駕駛改進課程而獲扣減3分的學員當中,在六個月內、一年內、兩年內再被記分,以及當中因被記15分或以上而被停牌的學員人數,按駕駛車輛類别列出的分項數字載列於附表三。至於二○一七年的資料,由於學員修畢課程後的時限(六個月、一年及兩年)尚未完結,故運輸署未能提供相關資料。

(二)交通意外的主要原因不少與駕駛態度有關。駕駛改進課程正是針對這種情況,透過課堂講授有效地加深駕駛者的道路安全意識及促進良好駕駛行為。駕駛改進課程的內容包含駕駛記分制度、安全駕駛概念及交通意外預防、醉駕及藥駕的法例規定、良好駕駛態度等。學員透過課堂講授、短片示範及討論等方式學習有關課題。課程亦包含涉及不同車輛種類的交通意外個案,導師通過與學員研討,分析意外成因及後果。課程內容是切合課程要旨及學員需要而編制的。

   運輸署會按照交通意外趨勢及相關規例修訂等情況,不時檢視及修訂課程內容。例如運輸署最近於二○一七年十一月加強了有關騎單車的內容,包括駕駛者應如何小心道路上的騎單車人士及騎單車人士須注意的道路安全事項。運輸署亦會整體檢視課程內容,以適當地加入針對不同車輛種類(如大型商用車輛倒車及落斜等)的內容,配合不同駕駛者的需要。由於駕駛執照考試嚴謹,並設有路試考核(的士除外),已能有效地確保成功考取駕駛執照的人士有足夠能力及技術駕駛相關類別的車輛。因此,我們認為無須在駕駛改進課程中加入路試考核。

  至於重複干犯交通罪行的駕駛者,如果於兩年內被記分而違例駕駛分數每次累積達10分,便必須修習駕駛改進課程一次;如果干犯交通罪行而被定罪,亦會被法庭命令修習該課程。對重犯人士而言是必須重新修讀該課程,並需再次付出時間及課程費用,不能獲豁免,以糾正其不正確的駕駛態度。

(三)為鼓勵駕駛者以自願方式修習駕駛改進課程,如符合相關條件(註),學員修畢課程後可從其被記違例駕駛分數總分中扣減3分。此外,政府一直透過宣傳及教育工作,提高駕駛者在使用道路時的安全意識。運輸署會繼續聯同道路安全議會及警方,進行不同的宣傳及教育活動,例如透過宣傳短片、宣傳單張及嘉年華活動等,向駕駛者推廣道路安全及正確的駕駛態度。

註:相關條件包括學員於課程中表現令人滿意(包括出席率、留心聽課、積極參與課堂和小組討論,以及習作及實習取得及格成績)。另外,學員並非於完成課程當日未有任何累積記分或已被記達15分或以上,或兩年內曾獲扣減分數。



2018年7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