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知識產權資本開支的利得稅扣稅範圍擴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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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稅務(修訂)(第5號)條例》(《修訂條例》)今日(六月二十九日)刊憲並即日生效。《修訂條例》把企業購買知識產權的資本開支的利得稅扣稅範圍,由五類知識產權增至八類,適用於二○一八/一九起的課稅年度。
 
  有關措施涉及的新增三類知識產權是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拓樸圖)、植物品種和表演的權利。原有就購買知識產權資本開支可獲扣稅的五類知識產權類別為專利、工業知識、版權、註冊外觀設計和註冊商標。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的發言人說:「擴闊利得稅扣稅範圍是我們採取的多項措施之一,以鼓勵企業投入發展知識產權貿易相關業務,以及推動香港成為亞太區內知識產權貿易中心。透過《修訂條例》落實上述措施,將為我們的有關工作注入新動力。」
 
  此外,《修訂條例》亦把知識產權註冊開支的扣稅範圍,由原有只涵蓋商標、設計及專利,擴闊至包括植物品種權利。
 
  《修訂條例》於六月二十日獲立法會通過。扣稅範圍是次擴闊後,企業購買各主要類別的知識產權所招致的資本開支,以及根據相關適用制度註冊知識產權的開支,均可按《稅務條例》(第112章)獲得扣稅。



2018年6月2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