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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一題:聘用土地測量師參與工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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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謝偉銓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黃偉綸的書面回覆:

問題:

  有測量界人士表示,土地測量師進行的工作(例如為建築工程提供地貌資料、劃定地盤界線及為打樁工程定位),可減少因地界不清而發生的爭拗,以及確保施工位置準確。然而,政府沒有規定工務工程承建商必須按工程的規模及複雜程度,聘用指定數目的註冊土地測量師參與工程。該情況可能影響工程的進度和質素,亦無助於提供就業機會以吸引新血。另一方面,路政署於二○○三年發出5/2003號技術通告(「技術通告」),就承建商為道路工程聘用的測量師須具備的資格和經驗發出指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技術通告訂明,承建商須為合約金額超過五億元的道路工程,聘用具相關經驗及為香港測量師學會土地測量組正式會員的土地測量師(或具備同等專業資格的人士)常駐地盤,當局是否知悉有關規定的執行情況;
 
(二)鑑於技術通告在二○○三年發出至今已十多年,當局有否檢討該通告是否仍切合時宜;如有,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盡快作出檢討;
 
(三)路政署以外的政府部門在推展工程項目時有否採用技術通告所載指引;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會否考慮制訂指引,訂明承建商須就合約金額超過五億元或地盤界線複雜的工務工程,聘用指定數目的註冊土地測量師(或具備同等專業資格及工作經驗的人士)參與工程規劃及常駐地盤;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
 
主席:
 
  政府一直十分注重工務工程的質素及其成本效益。發展局與工務部門會就工務工程合約內不同範疇的技術要求不時進行檢討,以配合技術發展和工程的要求。現時,有關承建商轄下土地測量人員的一般資格及經驗要求載於《土木工程一般規格》或就個別項目情況而制定的特別規格內。
 
  就謝偉銓議員的提問,發展局現綜合答覆如下:
 
(一) 由於道路工程項目的工地界線一般較為廣闊和複雜,部份土地測量工作可能需要由較高資歷的人員進行。因此,路政署制定了該署技術通告第5/2003號為該署的工程辦事處在制定個別項目的特別規格時提供參考。雖然該技術通告就不同規模的工程定下承建商聘請的土地測量人員所需的資格及經驗,例如超過五億元的工程合約時,有關人員需具有香港測量師學會內土地測量組的正式會員或同等專業資格及三年相關測量工作經驗,但這並不是硬性的規定,該技術通告亦容許工程辦事處根據個別項目的實際情況及測量工作的需求而制定合適的特別規格要求。此外,該技術通告亦要求工程辦事處須就工程合約內有關承建商土地測量人員的資格及經驗,徵詢部門的測量分部的意見。路政署表示該技術通告的運作情況一直良好。
 
(二)路政署有為上述的技術通告作出定期檢討,現階段認為該技術通告的細則仍然適用。路政署會繼續適時進行檢討,在有需要時會為該技術通告更新內容。
 
(三)工務部門會因應其工程項目的性質、複雜性和測量工作的需求,擬定合適的合約要求。若其他工務部門的工程項目涉及道路工程,他們在擬定合約要求時會參考上述的路政署技術通告。一般而言,若工程項目涉及大量測量工作時,工務部門會徵詢其測量分部關於承建商土地測量人員的要求,以緊貼技術及市場的發展。
 
(四)不同工務部門所負責的工程在性質、複雜性,以至涉及的測量工作上都有所不同。為各工務部門制訂劃一的土地測量人員資格、經驗、數目等要求未必能達到預期效果。我們認為讓工務部門就每個工程項目的特質、複雜程度、地型限制等因素來制定相關的土地測量人員的要求是較為合適的造法。在這方面,發展局與工務部門會繼續密切留意技術及市場的發展,並在有需要時進行檢討及更新相關要求。
 
2018年6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5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