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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四題:處理性暴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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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沛然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的答覆:

問題:

  風雨蘭在過去17年接獲風化案受害人求助的個案年年上升。當中強姦案的施暴者只有約一成其後被檢控。就強姦及非禮罪行執法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過去五年每年分別有多少名強姦案及非禮案的受害人在公立醫院急症室接受診治或檢查;按他們的性別及有否報警列出分項數字,以及部分受害人沒有報警的原因為何;

(二)第(一)項所述強姦案當中,有多少宗的受害人在公立醫院內由警方錄取口供及接受法醫檢查;沒有在公立醫院進行該兩項程序任何一項的個案數目及有關原因分別為何;及

(三)過去五年,每年強姦案的檢控率;有否評估檢控率是否偏低;如有,評估所用準則和結果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十分重視打擊涉及性罪行的案件,包括強姦及非禮案件。對於每宗案件,警方均會全力調查,以及盡力保障受害人的權利及安全,和減輕受害人在協助調查期間面對的壓力和心理創傷。

  過去五年,即二○一三年至二○一七年,全港共錄得367宗強姦案件,當中349宗獲偵破,破案率為九十五點一個百分點。至於非禮案件,共錄得5 742宗,當中4 341宗獲偵破,破案率為七十五點六個百分點。無論是強姦案件或非禮案件,其破案率皆比起同期本港整體刑事案件平均四十五點二百分點的破案率為高。

  自二○○七年三月起,社會福利署(社署)推出處理性暴力個案的24小時「一站式」服務。「一站式」服務強調的不只是向受害人提供服務的地點,而是盡可能同時、同步提供受害人所需服務,包括醫護、法醫檢查、錄取口供、社工服務和支援等,減少受害人受重複敘述不快經歷的創傷及提供即時和適切的服務。

  「一站式」服務可經社工、醫務人員、警務人員或其他專業人員轉介而啟動,也可直接由相關的非政府機構啟動。在切實可行的情況及受害人同意下,當局會盡可能安排受害人在方便、安全、保密及有支援的環境下接受服務,包括在他/她接受治療的公立醫院內接受護理、錄取口供及進行法醫檢查,以避免受害人舟車勞頓,而且加快調查過程。受害人可在社工或其他合適人士陪同下與警務人員落口供及接受法醫檢驗。社署與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有合作協議,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於全港17間醫院安排指定的房間,提供「一站式」服務。

  要強調的是,提供「一站式」服務的時候,機構必須審視及顧及受害人的意願及實際需要。如果受害人只選擇或需要其中某項服務,有關當局必須尊重受害人的意願,即使受害人只是接受了某項他/她所指定的服務,這亦是符合提供「一站式」服務的精神。

  當局一直密切注意「一站式」服務的成效。社署、警務處及醫管局將於本月底就該服務舉行會議,去檢視現時各界別的合作及「一站式」服務的推行情況,去探討需要改善的地方。

  就陳議員提問的三個部分,現回覆如下:

(一)及(二)警方在過去五年接獲的性暴力案件,按性暴力種類及受害人性別劃分的按年數目我們已載於附件一。

  當局沒有備存過去五年強姦案及非禮案的受害人在公立醫院急症室接受診治或檢查的整體統計數字,以及同期強姦案件的受害人在公立醫院由警方錄取口供及進行法醫檢驗的整體統計數字。但根據警方翻查的記錄,在二○一七年發生的強姦案中,有四宗是透過「一站式」服務同時提供醫療服務、法醫檢驗及錄取口供。在其他個案中,不同機構的人員在提供服務的時候,已經按受害人當時的意願及實際需要,提供「一站式」服務當中的某些服務。

  警方一向的宗旨是減輕性暴力案件的受害人在協助調查期間面對的壓力及心理創傷。因此警方會盡可能在實際可行的情況,安排受害人在接受治療的同一間公立醫院內錄取口供及進行法醫檢驗。但由於每宗案件的性質及受害人的意願有所不同,加上有時客觀情況並不可行,所以某些案件的受害人並不是在公立醫院內錄取口供。這些情況包括:
 
  • 公立醫院的病房使用情況緊張,以致未能即時安排所需設施。就此,警方與醫管局已達成優化安排,警方的調查人員可以透過直線電話聯絡當值的急症室醫護主管人員,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預先安排房間給受害人,作「一站式」服務之用;
  • 案件發生於報案前一段時間,或受害人親身往警署報案,而覺得無需要即時到醫院接受治療或進行法醫檢驗;
  • 受害人因個人理由(例如情緒問題)要求先在醫院接受治療及/或進行法醫檢驗,稍後再由警方另外錄取口供;
  • 警方需要以錄影會面方式為受害人錄取口供,而醫院急症室並無有關設施。例如,案件的受害人是兒童,警方及社署會成立保護兒童特別調查組聯手處理及調查。受害人會在警務處家居錄影室進行錄影會面代替筆錄口供。在此情況下,醫院提供的房間並不適合進行錄影會面之用途;
  • 受害人要求在警署內較有私隱的地方錄取口供;
  • 受害人需要翻譯,而協助翻譯錄取口供的人員未能即時安排所需翻譯人員協助錄取口供;以及
  • 受害人拒絕進行法醫檢驗。
  • 無論如何,警方會盡力確保受害人知悉他/她所需經歷的程序和享有的權利,也會致力協助及便利受害人在實際可行的情況下接受「一站式」服務。

(三)警方拘捕涉嫌性暴力案件的疑犯後,會綜合考慮案情、例如受害人及證人的供詞,以及有否其他環境證據,包括閉路電視影像、科學鑑證結果、受害人的醫療報告等多項因素,在調查完畢後徵詢律政司意見是否作出檢控。

  ​如上述所說,過去五年(即二○一三年至二○一七年),強姦案件的破案率是九十五點一個百分點。同期,涉及《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下「強姦」罪行的拘捕及檢控人數,我們載於附件二。

  在檢控工作方面,根據律政司的《檢控守則》,是否檢控性暴力案件的考慮與其他罪行的案件並無分別,控方首先必須在法律上有充分證據支持檢控,即是有可接納和可靠的證據,連同可從這些證據作出的任何合理推論,相當可能會證明有關罪行。驗證標準是:根據這些證據,是否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檢控人員亦需考慮檢控相關的罪行是否符合公眾利益。根據《檢控守則》,公眾利益包括:
 
  • 疑犯、證人及/或受害者的態度、年齡、本質、身體或心理狀況;
  • 案件可能的最終處置安排;以及
  • 會影響任何法律程序公正的特殊情況等。

  針對每宗強姦或非禮案件,律政司都會按個案的實際情況及證據作全面考慮,去決定檢控與否,以及如果作出檢控,最適合的控罪。而法庭亦會按法律原則及證據,作出公正的裁決。

  多謝主席。
 
2018年6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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