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動議恢復二讀辯論《2018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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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今日(六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動議恢復二讀辯論《2018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代)主席:
 
  《2018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在今年三月提交立法會審議。首先,我非常感謝法案委員會主席易志明議員及其他委員的努力,令審議工作順利完成。

  根據現行《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及相關規例,的士及公共小巴司機為出租或取酬而載客時,必須在車內展示有效之的士司機證或公共小巴司機證,以便於確認司機身分及提升專業形象。司機證必須附有司機在展示日期前12個月內拍攝的照片,換言之,司機必須每年更換司機證以符合法例規定。
 
  的士及公共小巴業界指出司機均屬成年人,其容貌不會有太大變化,規定每12個月更換司機證的要求過於頻密,並沒有必要。業界提出政府應為司機證訂定一個較長的有效期。
 
  因應業界這方面的意見,我們制訂了《條例草案》,建議取消12個月的照片規定,同時賦權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就公共服務車輛司機證訂明有效期,以及指明的士及公共小巴司機證的有效期為十年,司機因此無需每年換證。此舉預期可略為減輕業界的運作成本,並為業界的營運帶來便利。
 
  為配合新安排,當《條例草案》通過後,運輸署署長會藉憲報公告指明的士司機證及公共小巴司機證的新設計。該設計將適用於《條例草案》生效後所發出的司機證。此外,為免大量司機在《條例草案》生效後立即同時換領新款司機證,《條例草案》亦訂明過渡條文。在《條例草案》生效前所發出的司機證,將繼續在發出日期起計一年內有效。
 
  法案委員會有部分委員對制定十年作為司機證有效期的建議表示關注,尤其關注新款司機證的耐用程度及日後的收費。我必須指出,在制定合適的有效期年期時,我們已充分考慮業界的意見。業界認為司機證的有效期應為較長的年期,並應參考其他證件的一般有效期。事實上,運輸署在二○一七年五月及十二月就具體方案諮詢的士及公共小巴業界時,業界均表示支持有關建議,並認為司機證的有效期應與駕駛執照和護照等重要證明文件的有效期看齊,應訂為十年。
 
  至於新款司機證的耐用程度方面,運輸署已審視製作司機證的物料、參考現時政府編印駕駛執照的規格,以及諮詢政府物流服務署對法例修訂後的新款司機證所選用物料的意見。為提升耐用性,政府會為承辦商提供較厚及耐用的紙張以製作司機證,亦會要求承辦商採用質素較佳的印墨及過膠物料,以增加對司機證所用紙張的保護及減低褪色的機會。
 
  此外,正如本局及運輸署代表在法案委員會上所承諾,我們會於司機證新規格實施後三年檢視司機證的情況。倘若發現司機證整體的印製質素未如理想或證上資料褪色情況嚴重,運輸署署長屆時可藉憲報公告方式指明的士司機證和公共小巴司機證的新設計,要求司機更換新證。此舉可使司機在司機證十年有效期屆滿前換證,確保司機證上的資訊清晰易見,便利乘客確認司機身分及提升專業形象。
 
  至於收費方面,司機證是由運輸署認可的承辦商製作。部分承辦商是的士及公共小巴團體,這些團體通常向會員收取低於一般市場價格的優惠收費。由於運輸署會就司機證的新設計重新授權製作承辦商,因此會要求製作承辦商提供服務詳情,包括擬就每張司機證收取的費用。如運輸署發現製作承辦商擬收取不合理的費用,便不會授權該等製作承辦商。此舉應可確保司機證收費不會因是次法例修訂而無理增加。為方便司機知悉司機證的收費,運輸署會繼續在其網頁列明各認可承辦商收取的費用。
 
  此外,我們備悉議員對提升的士服務質素的意見。就這方面,運輸署在二○一八年年初改組並成立的士服務質素委員會,作為多方平台,討論各項推動改革的策略及措施,包括更新一系列的士司機服務標準及指引、為加強阻嚇作用而檢視現行各種的士違規行為的罰則、為提升的士司機的顧客服務技巧而強化相關培訓課程、制訂利用科技改善的士服務營運效率和質素的措施等,以期提升現有的士的服務質素。我們亦會就這方面在七月諮詢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歡迎議員屆時提出意見。
 
  (代)主席,為便利的士及公共小巴業界的經營,我懇請議員支持通過《條例草案》。
 
  我謹此陳辭。多謝(代)主席。



2018年6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