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十六題:公屋單位還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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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七日)立法會會議上陳克勤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的書面回覆:
問題:
現時,公屋租戶在遷出其單位後,必須自費還原單位內的原有設施及須移除其自行加裝的設施(還原工程)。然而,若有關單位的將遷出的租戶和新租戶均希望保留加裝的設施,而有關設施亦符合規定,則房屋署一般會批准保留該等設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每年(i)公屋租戶遷出後交還的單位數目,(ii)當中在交還前進行了還原工程的單位數目,以及(iii)有多少個租戶獲編配經還原單位(按區議會分區列出);
(二)是否知悉,還原工程一般所需的時間及招致的開支;
(三)過去三年,每年房屋署接獲還原工程造成滋擾的投訴宗數;
(四)有否評估,過去三年每年因還原工程而產生的建築廢料數量;及
(五)房屋署會否檢討現行的還原規定,並改善現行批准豁免還原工程的安排(包括設立配對將遷出租戶和新租戶的服務/平台),以期減少(i)進行還原工程的需要及(ii)其產生的建築廢料?
答覆:
主席:
就陳克勤議員提問的各部分,現綜合回覆如下。
根據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的現有安排,房委會會在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租戶遷出有關單位前,對該單位內的設施及裝置作全面勘察,以評估及決定可保留、維修或更新的項目。若前租戶自行安裝的固定裝置及設備如廚房掛牆碗櫃、浴室座廁及水箱等的狀況良好,房委會一般情況下都會容許保留,無須還原,以供新租戶選擇繼續使用。倘若新租戶選擇接受前租戶自行安裝的固定裝置及設備,日後便須負責該等裝置及設備的維修保養責任。除此之外,房委會會根據單位的個別情況,在現有租戶遷出公屋單位後,進行空置單位翻新工程。
過去三年(即二○一五/一六、二○一六/一七及二○一七/一八年度),房委會分別收回了12 400,12 000及13 300個公屋單位。我們沒有備存公屋租戶遷出單位前進行還原工程所需時間、開支及涉及單位數目的資料,亦沒有備存因進行還原工程而收到滋擾投訴的綜合統計數字。
在編配入住經翻新單位方面,由於公屋申請只劃分為四區, 即市區(包括港島及九龍)、擴展市區(包括東涌、沙田、馬鞍山、將軍澳、荃灣、葵涌及青衣)、新界(包括屯門、元朗、天水圍、上水、粉嶺及大埔)及離島(不包括東涌),故公屋編配會按該四區進行。過去三年(即二○一五/一六至二○一七/一八年度)住戶獲編配入住經翻新單位的分區數目如下,我們沒有按區議會分區劃分的編配數字:
年度/ 地區 |
二○一五/一六 | 二○一六/一七 | 二○一七/一八 |
市區 | 5 721 | 6 266 | 6 569 |
擴展市區 | 3 357 | 3 506 | 3 925 |
新界 | 2 524 | 2 409 | 2 278 |
離島 | 83 | 62 | 65 |
總數 | 11 685 | 12 243 | 12 837 |
由於在還原公屋單位工程中產生的固體廢料會與其他建築工程廢料一併處理,因此,我們未有備存因還原公屋單位工程產生的固體廢料的資料。不過,房委會會要求相關的工程承辦商執行良好的廢物管理措施,以盡量減低對環境的影響。
完
2018年6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