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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鄉泰式餐廳非法排放廢水入河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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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朗八鄉粉錦公路的泰式餐廳「泰潮」排放未經妥善處理的廢水到附近河流,今日(六月二十六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水污染管制條例》,被判罰款58,000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去年十二月接獲市民投訴後,派員到該食肆進行突擊巡查,發現該食肆將未經妥善處理的廢水排放入附近河道。環保署經蒐證後,按《水污染管制條例》檢控該餐廳經營者—泰潮(環球)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涉案位置屬未鋪設污水管地區,任何人士將未經妥善處理的污水直接排放,會污染附近河道及影響公眾衞生。發言人提醒所有食肆負責人,必須設有污水處理設施以妥善處理所產生的污水,以免污染環境。
   
  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任何人士排放污水進入河道即屬違法。初犯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其後再犯最高可被處罰款四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2018年6月26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4時1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