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筲箕灣興東商場天台工程承建商非法排放污水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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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筲箕灣興東商場天台工程承建商非法排放污水至雨水渠,污染筲箕灣避風塘。涉案承建商華昌(香港)企業有限公司及其分判商今日(六月二十五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水污染管制條例》,合共被判罰款16,000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發言人表示,今年一月接獲多宗投訴,指有奶白色污水流入筲箕灣避風塘。環保署經調查及蒐證後,確認污水來自興東商場天台的地面重鋪工程。承辦商在工程期間沒有採取適當的排污措施,導致工程使用的防水物料沿雨水渠排至筲箕灣避風塘。環保署其後按《水污染管制條例》檢控兩個涉案承建商。

  建築工程產生的污水受《水污染管制條例》管制。發言人提醒所有工程承辦商須採取適當措施,防止任何未經處理的污水或建築物料流入雨水渠,以保護環境。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任何人士排放污水入雨水渠即屬違法。初犯者一經定罪,最高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2018年6月25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2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