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在涉及陪審團的法庭程序中於法庭內使用流動電話的新實務指示已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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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機構發出:
 
  司法機構今日(六月二十一日)宣布,由七月十九日起,法庭使用者不可在有陪審團參與的法律程序中,於法庭內使用流動電話或任何其他有攝影或錄影功能的器材(被禁止的器材)。該等法律程序指涉及陪審團的高等法院民事/刑事法律程序及死因裁判法庭的研訊。與訟各方、法律代表、執法部門人員以及於法庭內指定範圍旁聽的傳媒將會獲豁免。
 
  司法機構發言人說︰「對所有法庭程序(包括有陪審團參與的法律程序)而言,妥善執行司法工作至為重要。禁止在未獲准許下於法院處所內進行攝影及錄影是一項重要的保障措施。」
 
  「在普通法下,陪審制度是執行司法工作的重要一環。此制度在憲法上受到《基本法》第八十六條保障。陪審員必須不受任何實際或他們認為存在的干預、壓力或分散他們注意力的事情所影響。故此,於正在進行有陪審團參與的法庭程序的法庭內,禁止進行攝影及錄影這項措施更為重要。」
 
  為被禁止的器材的使用提供指引,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已發出《在涉及陪審團的法庭程序中於法庭內使用流動電話及其他器材》的新實務指示。
 
  該實務指示列明法庭使用者在有陪審團參與的法律程序中,於庭內使用被禁止的器材的限制。實務指示訂明,無論法庭內是否正在進行聆訊,除非獲法官或司法人員准許,否則法庭使用者在該法庭內必須完全關掉其所有被禁止的器材,並將之放在其袋子/口袋內。
 
  發言人說︰「如果他們沒有合適的袋子/口袋,便須把被禁止的器材放進法庭提供的袋子內。」
 
  實務指示亦訂明,任何法庭使用者(包括獲豁免的法庭使用者),如欲攜帶任何被禁止的器材進入有陪審團參與的法律程序的法庭,他們在進入該法庭時,已被視為已給予一般同意,讓法庭或任何獲法庭授權的人士搜查或檢查其被禁止的器材,以確定或調查該人士有否遵守使用被禁止的器材的任何限制,以及禁止在法庭內攝影或錄影的規定。
 
  發言人說︰「同樣為確保妥善執行司法工作,在適當的情況下,法庭可在處理沒有陪審團參與的個別法庭程序中,就被禁止的器材的使用,向法庭使用者施加相類或其他限制。」
 
  他補充︰「在不抵觸可適用的法律及法院大樓規則的情況下,有關限制不影響法庭使用者在任何時間於法院大樓的其他公眾地方合法使用流動電話的自由。」
 
  此外,司法機構最近亦已實施一些加強支援措施,加強提醒法庭使用者有關禁止攝影等規定。這些措施包括於法庭程序開始前在法庭內作出公布;在多個更當眼處張貼更多通告及標示;透過司法機構人員因應適當情況以口頭或書面告示的方式,更全面地提醒法庭使用者有關規定;以及於法庭程序進行期間,在有需要時增派保安人員,以監察有關情況。
 
  發言人說︰「在有陪審團參與的法律程序,司法機構職員會在法庭入口提醒法庭使用者將被禁止的器材放入袋子/口袋。」
 
  實務指示將於二○一八年七月十九日生效。公眾人士如欲參閱實務指示的詳情,請瀏覽司法機構網頁www.judiciary.hk



2018年6月2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1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