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動議二讀《2018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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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博士今日(六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2018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

  我動議二讀《2018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的目的,是將《僱傭條例》下的法定侍產假日數由三天增加至五天。

  法定侍產假於二○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起訂為男性僱員的法定福利。政府曾承諾於法定侍產假實施一年後檢討其實施情況。勞工處已進行了有關檢討,並就檢討結果諮詢勞工顧問委員會(勞顧會)及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的意見,並得到他們的支持。

  建議的條例草案是根據法定侍產假實施情況的檢討結果,並得到勞工顧問委員會及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的支持。有關建議可更好地協助男性僱員在子女出生時負起家庭責任。條例草案建議,有關僱員的侍產假權利,會由三日增加至五日。換言之,如條例草案獲立法會通過,初生嬰兒的合資格在職爸爸便可享有現行法例賦予的三天之外,另加兩天的侍產假。

  我們建議將法定侍產假增加至五天,是經考慮不同僱主的人手狀況以及對僱員福利的承擔能力各有不同,有些行業或企業較為勞工密集,例如飲食業,而全港98%的企業是中小型企業,這些僱主可能受到較大影響。就小型及微型企業,根據勞工處所作的調查,似乎大部分受訪機構都可以應付五天侍產假。雖然有些僱主表示他們在人手方面仍會遇到困難,但對於增加兩天侍產假,大部分僱主都能應付其對資源及人手的影響。

  至於侍產假機制的其他要點將維持不變,包括法定侍產假薪酬計算比率將維持在僱員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男性僱員符合侍產假或侍產假薪酬的所需僱用條件、男性僱員放取侍產假的各項通知規定、須向僱主提交的證明文件,以及僱主支付侍產假薪酬的期限等。侍產假實施以來的經驗告訴我們,僱主及僱員對侍產假的運作一般沒有遇到困難。

  我希望指出,現時政府提出的方案是經過詳細的考慮,充分顧及對勞資雙方的影響,以及基於勞顧會內僱主與僱員代表所達致的共識。將侍產假由三天改為五天是唯一勞資雙方均可接受的方案,而僱主及僱員之間所達致的共識得來絕不容易,因此政府是必須要堅守的,將侍產假由三天改為五天亦是唯一政府可接受的方案。

  由於條例草案的目的簡單直接,即是將侍產假日數增至五天,有別於較為複雜的條例草案,我懇請各位議員考慮不用為此簡單而目標單一的侍產假條例草案成立法案委員會,讓條例草案可盡早獲得通過。

  如果不成立一個法案委員會,我們希望可以在暑假(休會)前——七月十一日最後一次立法會會議——可以恢復二讀及三讀通過。而因為放暑假,雖然在立法會通過後,我們仍要待立法會復會時,在第一次會議將生效日期(的附屬法例)交予立法會,通過正常的途徑(審議)。我們希望在今年年底前(完成相關的程序),(以讓部分)狗年出生的兒童的爸爸可以有機會享受兩天額外的侍產假。

  不過如果要成立一個法案委員會,就因為暑假,我們最快仍要待(復會後)第一次內會(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會議)——如果(法案委員會)能夠完成有關法案的審議工作——通過有關報告,然後通知立法會恢復二讀的話,我相信就要待豬年出世的嬰兒的爸爸才能夠享受額外的兩天假期。

  所以我懇請議員——雖然我知道有部分議員對於條例草案的修訂還有其他意見,甚至有計劃作出有關修訂,不過這些都可以在大會當恢復二讀時,充分表達大家的意見。不過我亦要重申一點,將侍產假由三天改為五天是唯一政府可接受的方案。

  多謝主席。



2018年6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