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題:沙田至中環線紅磡站月台工程
*******************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謝偉銓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的答覆:

問題:

  上月有報道指沙田至中環線(沙中線)紅磡站擴建工程有施工質量問題後,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承認,其職員於二○一五年八月至十二月期間,五次在巡查時發現施工不合規格(包括鋼筋被剪短及旋入螺絲帽的深度不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上述施工質量問題在五個月內被發現五次之多,是否知悉為何港鐵公司仍表示,前線人員可基於該等問題不屬「持續發生」而無須向董事局及政府作出通報;

(二)鑑於政府於二○一五年回應有關檢討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工程延誤及超支的專家小組報告時,已承諾會改善鐵路工程的監察及匯報工作,監察和匯報機制的詳情為何;政府有否定期派員巡查沙中線工程並在「關鍵檢查點」作抽樣檢查;如有,為何仍出現上述施工質量問題;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就上述施工質量問題,政府除了向港鐵公司問責外,會否追究涉事總承建商及其分判商的責任,並施加處分?

答覆:

主席:

  就謝偉銓議員提問的各個部分,我現在綜合回答如下。

  我們非常關注有關沙田至中環線(沙中線)紅磡站月台工程據報出現鋼筋被剪短的事件。我們已經在本月十五日收到港鐵公司提交的報告。報告指出,禮頓建築(亞洲)有限公司(禮頓)的其中一個分判商向港鐵公司的陳述,其內容與禮頓向港鐵公司作出的陳述不相符,而禮頓對於該分判商的指控強烈否認,港鐵公司則未有就此事情作出任何意見。根據港鐵公司當天就此事另行向路政署提供的資料,路政署認為事件或會涉及刑事成分,因此已將事宜轉介警方跟進。政府現階段不會就此事評論。至於報告的其他內容及技術性資料,路政署和其他相關的部門深入檢視,有需要時會要求港鐵公司澄清資料或作進一步補充。

  路政署亦已要求港鐵公司委聘第三方獨立專家進行負重荷載的測試。與此同時,行政長官已於六月十二日宣布決定按本港法律第86章《調查委員會條例》,成立調查委員會,就事件進行獨立及全面的調查,以釋除公眾的疑慮。

  港鐵公司在本月十五日提交的報告,沒有交代港鐵公司前線人員,在發現工程質量問題時,沒有及時向董事局及政府作出通報的理據。路政署已提醒港鐵公司作為沙中線工程的項目管理人,必須嚴格遵行其在委託協議下的責任,包括確立所有相關的事實,並確保沙中線工程的質量。

  港鐵公司受政府委託進行沙中線工程的設計、建造和試運行。根據港鐵公司與政府簽訂的委託協議,港鐵公司須確保這些委託工作能達至一個專業而在合理的期望下應所具備的技能和監督水平,包括須確保工程質量達到要求的標準。路政署在其監察及核證顧問(監核顧問)的協助下,負責核實港鐵公司有否遵行該公司在委託協議下作為項目管理人的責任。路政署與監核顧問有定期派員巡查沙中線項目工地,一般每月巡視六至八個合約,而紅磡站合約則每隔約三個月進行視察。路政署擔任上述監察和核實的角色,事實上是「核實監督者」,即核實港鐵公司是否有按指定要求執行相關的程序;路政署一般是不會在施工現場巡查關鍵檢查點,有關工作由港鐵公司負責。

  在結構安全方面,視乎工程是位於政府土地或租契土地內,沙中線工程的設計和建造由不同的機制監管。但不論何種機制,對工程在結構安全方面的要求,也需要與《建築物條例》(第123章)有關監察工程制度方面的要求看齊。

  汲取了高鐵項目的經驗,路政署自二○一四年年中起已逐步落實以下的措施,以加強監察沙中線工程項目的開支、財務狀況,以及工程進度:

(i)為了加強監察工程,自二○一四年年中起已增加路政署鐵路拓展處沙中線項目小組的人數;
(ii)每月向運輸及房屋局提交沙中線項目進度報告,並採取「交通燈號」制度,以簡潔易明的方式表達工程進度和支出的狀況;
(iii)港鐵公司須簡報有關合約費用變更的資料,如涉及大數目的變更,港鐵公司須向路政署副署長級或以上的官員匯報;
(iv)安排路政署委任的監核顧問定期每月出席由路政署署長主持的項目監管委員會會議;以及
(v)成立由路政署、監核顧問及港鐵公司組成的工作小組,以定期詳細檢討沙中線項目的計劃及進度,並集中商討關鍵的工序。

  政府與港鐵公司自二○一四年六月起,向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提交工程進度的季度報告,並出席小組委員會會議,回應議員的提問。

  沙中線項目仍在進行,當工程完成後,港鐵公司須向政府提交所需文件及竣工報告(包括測試報告和檢查記錄)以供審核並確認。此外,在有關工程移交給政府前,路政署將聯同其監核顧問和相關政府部門參與港鐵公司的竣工前驗收工作。

  沙中線項目擴建紅磡站的工程,是透過港鐵公司與禮頓所簽訂的第1112號合約進行。港鐵公司須根據與政府簽訂有關沙中線工程項目的委託協議,確保所聘用的承建商及分判商,其資歷均必須符合港鐵公司一貫推展鐵路項目時所要求的水平。港鐵公司作為項目管理人,有責任把設計上的要求,全數反映在與承建商和分判商所簽訂的工程合約內,以確保施工的質量符合委託協議的要求,並在施工期間須確保承建商和分判商的施工符合標準。

  此外,屋宇署如果發現涉及安全或質量的嚴重違規行為,可考慮根據《建築物條例》的規定對有關人士採取檢控或紀律處分行動。



2018年6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0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