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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證據(修訂)條例草案》周五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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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將向立法會提交《2018年證據(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透過周詳的立法方案,改革刑事法律程序中的普通法關於豁除傳聞證據的規則(傳聞規則)。

  律政司發言人今日(六月二十日)表示︰「在建議的立法方案下,如訴訟各方同意,或沒有任何一方反對,或在符合某些條件後(這些條件包括該證據屬必要及有合理保證屬可靠)法庭給予准許,便可援引傳聞證據。」

  建議是基於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在二○○九年十一月發表的《刑事法律程序中的傳聞證據報告書》中提出的建議所制訂。

  發言人補充,建議的立法方案亦載有其他保障,以避免出現司法不公和定罪不穩妥的情況,以及在被告得到公平審訊的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之間達致平衡。

  發言人表示︰「引進新法例將會使傳聞規則與其他主要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例如英格蘭和新西蘭)的發展一致。此項改革將可處理針對有關傳聞規則既嚴苛又欠缺彈性、複雜而不清晰、並且豁除即使有力和可靠的傳聞證據的各種批評。」

  就立法建議的諮詢工作在二○一七年進行。政府亦分別在二○一七年三月及二○一八年二月向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介紹《條例草案》的諮詢工作和政策方針,事務委員會及公眾諮詢期間所得的回應均支持建議的立法方案。

  《條例草案》將於星期五(六月二十二日)刊憲,並於七月四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2018年6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1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