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山下村地盤散發泥塵及非法棄置建築廢物工程負責人被定罪(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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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朗山下村一項土地平整工程的泥塵影響附近居民,並非法棄置建築廢物,有關工程負責人今日(六月十九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空氣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塵埃)規例》及《廢物處置條例》,被判罰款共15,000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發言人表示,去年十一月接獲市民舉報,指元朗山下村有泥頭車把工程地盤的泥沙帶到馬路。環保署派員調查發現,有挖土機在該處推土,離開地盤的泥頭車亦沒有清洗輪胎,導致塵土飛揚,並有建築廢料擺放於鄰近政府土地。環保署完成蒐證後,按《空氣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塵埃)規例》及《廢物處置條例》檢控工程負責人。

  發言人表示,土地平整屬應呈報工程,承建商必須按法例向環保署通報,並採取有效防塵措施,包括在地盤出入口處提供洗車設施,防止車輛的泥塵污染環境。根據《空氣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塵埃)規例》,若未有通報環保署有關建造工程,可處罰款25,000元;在進行工程期間未有採取有效防塵措施,可處罰款50,000元。此外,按《廢物處置條例》,任何人士在政府土地非法棄置廢物,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2018年6月1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5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