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總署回應傳媒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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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傳媒查詢元朗石湖圍新村一宗涉嫌違法改裝寮屋個案,地政總署發言人今日(六月十四日)表示,署方會嚴肅跟進個案,若查明事涉寮屋與登記紀錄不符,會採取寮屋管制行動。

  就事涉個案,署方目前的跟進工作如下:

  事涉構築物座落元朗丈量約份第105約地段第822號的私人農地上,有六個寮屋登記編號。於二○一七年十月十七日,署方轄下新界東(二)寮屋管制辦事處(寮管處)接獲土地業權人有關事涉寮屋登記記錄的查詢。及至二○一八年二月二十一日,寮管處接獲投訴,懷疑事涉寮屋非法重建。寮管處職員隨即往現場視察,惟現場發現構築物被圍封,未能入內作詳細調查,亦未能聯絡土地業權人及/或佔用人。寮管處職員遂張貼聯絡通知,請土地業權人及/或佔用人聯絡職員。寮管處職員隨後多次作現場視察都未能進入事涉寮屋作詳細調查。寮管處職員會繼續聯絡土地業權人,要求進入事涉寮屋作深入調查。

  署方會繼續跟進個案,若查明事涉寮屋與登記紀錄不符,事涉寮屋登記紀錄會被刪除,並會採取寮屋管制行動。此外,如有證據證實已登記的寮屋涉及擴建,而擴建是於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地政總署公布收緊寮屋管制行動酌情安排後進行,署方不會給予糾正機會,會即時取消寮屋登記編號及清拆整間位於政府土地上的違規構築物。若新完成擴建個案座落在私人土地上並違反該私人土地的契約條款,署方會即時採取執行契約條款行動。

  發言人表示,根據現行寮屋管制政策,於一九八二年進行寮屋登記中獲登記的寮屋,會獲發寮屋編號,但其非法性質不變,只獲「暫准存在」。在政府土地及私人農地上的任何已登記寮屋,本質上是分別違例佔用政府土地及屬於私人農地上的違契構築物。「暫准存在」的安排,並無訂立任何法律權利或權益或義務,亦不授予任何人佔用土地的權利。在寮屋管制政策下,已登記寮屋不許擴建、改變用途、未經批准重建或改用與一九八二年寮屋管制登記紀錄不符的物料。如有違反上述要求,已登記寮屋會喪失登記資格,其寮屋管制登記紀錄亦會被取消。

  發言人呼籲市民購買或租用任何構築物或有構築物的土地前,必須留意有關構築物或土地是否有合法業權,以及有關構築物或土地有否違反地契或違法的情況,包括在土地註冊處查閱有關地契條款和資料,並視乎需要尋求獨立法律意見。購買或租用已登記寮屋不受法律保障,亦不授予佔用人任何權利,而在政府土地上未經事先批准搭建構築物更可能違法,並可能因而須負上刑事責任。



2018年6月14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1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