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回應近日針對法官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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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呼籲社會人士尊重司法獨立和法治,並重申司法獨立是法治的其中最重要一環,社會人士有權在法律容許的範圍內就法院的裁決或相關事項,發表理性的意見或作出有根據的討論。然而,社會人士對法院裁決發表意見或作出討論時,仍須遵守法律和尊重司法獨立。對法官作任何人身攻擊,惡意或侮辱性批評,或作出任何會損害司法獨立或構成藐視法庭的行為,絕不容許。大家須知任何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如不服刑罰,可就刑罰提出上訴。
就有公眾人士對彭寶琴法官作出可能構成藐視法庭言行一事,律政司已將相關事件轉介有關執法部門跟進。律政司現階段不宜進一步評論有關事宜的具體進度及處理方向,但必定會依據《檢控守則》及適用法律和相關證據公平地處理,並會繼續與執法機構跟進相關事宜。
高院刑事案件2016年第408號(HCCC 408/2016)的判刑理由書已上載司法機構網頁(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search/search_result_detail_frame.jsp?DIS=115698&QS=%2B&TP=JU),供公眾參閱。
完
2018年6月14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0時19分
香港時間20時1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