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二讀《2018年稅務(修訂)(第5號)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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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今日(六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2018年稅務(修訂)(第5號)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2018年稅務(修訂)(第5號)條例草案》。

  本條例草案的目的,是落實二零一八至一九年度《財政預算案》所建議的三項稅務優惠措施,

(一)容許夫婦各自選擇個人入息課稅;

(二)容許企業購置環保裝置的資本開支,由目前分五年扣稅改為全數在一年內扣稅;以及

(三)擴展合資格債務票據計劃下債務票據的稅務豁免範圍。

  首先,個人入息課稅屬稅務寬減措施,可減輕個別人士的稅務負擔。現時,如已婚人士及其配偶根據《稅務條例》均有應予評稅的入息,二人又符合資格申請個人入息課稅,夫婦須一同提出申請。為了令已婚納稅人的評稅安排更具彈性,政府建議放寬選擇個人入息課稅的限制,容許已婚人士各自選擇個人入息課稅。

  至於就企業購置合資格的建築物能源效益和可再生能源裝置方面,政府建議容許其資本開支由目前分五年扣稅,改為全數在一年內扣稅,以鼓勵企業購置該等裝置。推廣使用環保裝置有助達到《香港氣候行動藍圖2030+》所訂下的降低碳強度目標。

  最後,為進一步推動本港債券市場發展,條例草案建議修訂《稅務條例》以優化合資格債務票據計劃,包括將全數利得稅豁免的範圍,由原來年期不少於七年的債務票據,擴展至所有年期的債務票據,以及除現時由香港金融管理局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託管和結算的票據外,容許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債務票據享有稅務豁免。

  如立法會通過條例草案,三項稅務優惠措施將由二零一八/一九課稅年度起實施。

  主席,我們已於本月六日向立法會發出參考資料摘要,解釋對《稅務條例》的修訂建議。我希望得到議員支持,通過條例草案,以早日落實《財政預算案》建議的三項稅務優惠措施。

  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2018年6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