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九題:對流產婦女及其家人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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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六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葛珮帆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研究指出,婦女在經歷流產後很多時出現各種負面情緒,包括自責、恐懼、抑鬱及焦慮。然而,市民普遍對流產婦女及其家人的需要不太了解,而政府亦沒有為該等人士提供適切的支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10年,每年流產個案宗數;政府會否積極為流產婦女及其家人提供下列資訊:流產後的跟進醫療程序、流產胎兒的處理方法及程序、胎兒父母的權利,以及流產後需注意事項及相關支援服務;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會否設立提供流產相關全面知識及資訊的網站,讓市民懂得如何開解流產親友及其家人;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會否增撥資源為流產婦女提供支援,包括輔導熱線和家訪服務;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有否向醫療人員及社會工作者發出工作指引,並向他們提供輔導技巧訓練,以便他們向流產婦女及其家人表達適切關懷;如否,原因為何;
(五)鑑於有研究顯示,按摩、心理輔導及草藥等另類醫學可改善流產婦女的憂鬱或焦慮症狀,政府會否撥款研究發展另類醫療服務,以及會否參考英國醫院的做法,為未滿24週流產胎兒的父母,提供醫學證明以助他們安葬胎兒,並應要求向晚期流產胎兒(懷孕14至24週)的父母提供胎兒的照片、手印和腳印以作紀念;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六)鑑於政府表示,不足24週流產胎兒在符合有關法例及公共衞生等條件的可行情況下,醫院管理局可讓父母領回流產胎兒,是否知悉該局用以決定「可行情況」的準則;政府會否盡快修訂法例及簡化有關程序,讓不足24週流產胎兒的父母盡快領回胎兒安葬;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葛珮帆議員提問的各部分,我回應如下:
(一)至(五)下表載列二○○七至二○一六年因流產而住院的病人的出院人次數字。
年份 | 因流產而住院的病人的出院人次* |
2007 | 10 186 |
2008 | 10 648 |
2009 | 10 147 |
2010 | 10 374 |
2011 | 11 696 |
2012 | 12 130 |
2013 | 9 817 |
2014 | 9 539 |
2015 | 9 271 |
2016 | 9 166 |
衞生署轄下的母嬰健康院與醫院管理局(醫管局)轄下的產科部門合作為孕婦提供產前護理。若孕婦有流產的跡象,母嬰健康院的醫護人員會轉介她們到醫管局轄下的婦產科部門作進一步評估及跟進。
醫管局轄下的各婦產科部門均設有哀傷輔導小組,專責照顧胎兒不幸流產或夭折的父母,透過情緒支援和輔導等服務,協助他們走出哀傷陰霾。
醫護人員會為流產胎兒清潔及穿上特別縫製天使袍、帽子或父母預備之衣飾,然後把胎兒放在特製小籃或嬰床內與父母見面,給予時間陪伴及擁抱,傾訴道別。醫護人員會為胎兒拍照及為胎兒的小足印蓋在紀念咭上,給父母留為紀念。如有需要,輔導小組會將紀念咭保留一段時間,讓母親在覆診時再決定是否取回。
若有個別父母希望領回胎兒,可於住院期間向輔導小組表達意願,小組會轉介院內病人聯絡主任跟進,予以適切的協助。因應父母的個別情況,哀傷輔導小組亦會安排轉介醫務社工或臨床心理學家跟進。
除此以外,由社會福利署(社署)或非政府機構營辦的65間綜合家庭服務中心及兩間綜合服務中心,為特定服務地域範圍内的有需要個人或家庭(包括流產婦女)提供一系列預防、支援和補救性的福利服務,包括輔導或支援/互助小組等(詳見社署網站)。社工理解流產婦女所面對的壓力和及身心健康的狀態,會全面評估每位服務使用者的需要,在有需要時會進行家訪、面見或安排臨床心理服務等,社工一般會透過及早識別及介入、整合服務和其他服務持份者保持伙伴關係等工作策略,為有需要的個人或家庭提供適切的服務。
另一方面,有需要的市民(包括流產婦女)亦可致電24小時運作的社署熱線(2343 2255),尋求即時輔導或轉介至合適的服務單位接受支援、諮詢及跟進等服務。
社署的社工均曾接受過專業輔導技巧訓練,為有需要的流產婦女及其家人提供心理輔導,協助他們面對因流產所引致的情緒問題或困擾,並提供情緒支援服務。若流產婦女及其家人需要心理治療,社工會轉介他們接受臨床心理服務。此外,社署的員工發展及訓練組不時會舉辦輔導技巧進階課程,以提升社工的專業輔導技巧。
此外,衞生署家庭健康服務與醫管局合編了有關流產的健康資訊,並已上載於衞生署(註一)及醫管局(註二)的網頁。
(六)如果成孕不足24周的流產胎存放於公營醫院,醫管局會在符合有關法例及公共衞生等條件的可行情況下,讓父母因應其意願領回流產胎處理。醫院會盡量配合父母的需要,及提醒他們處理流產胎的注意事項,包括公共衞生的要求、殮葬安排的考慮等。
食物及衞生局正積極研究修改相關法例的方案,以讓流產胎的處理更妥善。此外,醫管局亦會積極考慮簡化申領程序,協助父母盡早領回流產胎。
註一:www.fhs.gov.hk/tc_chi/health_info/woman/15681.html
註二:www3.ha.org.hk/ntwc/csc/health/Leaflet/O&G/O&G07.pdf及www3.ha.org.hk/ntwc/csc/health/Leaflet/O&G/O&G06.pdf(只有中文)
完
2018年6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