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九題:人群管理的特別用途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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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毛孟靜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警方斥資2 700萬元購買的三輛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俗稱「水炮車」),將於本月底全部運抵香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引入水炮車對警方的人手編制及行動安排有何影響,以及所涉公帑的詳情為何;
 
(二)警方是否已完成制訂水炮車的使用守則及操作指引;如是,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鑑於有部分市民對警方濫用水炮車存有憂慮,警方會否參考外國的做法,公開水炮車的使用守則及操作指引,讓公眾監察警方使用水炮車的情況;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警方現時有否計劃購買其他新裝備,以處理各類型的公眾活動;如有,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
   
  香港居民有合法集會、遊行和示威的自由和權利。警方一直根據香港法律,以公平、公正和不偏不倚的態度處理所有公眾活動。一直以來,警方的方針是致力取得平衡,一方面盡量便利合法及和平的公眾集會及遊行順利舉行,另一方面亦須致力減低這些活動對公眾及道路使用者的影響,並確保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特區政府一向呼籲,參與公眾活動的人士在表達訴求時,應遵守法律,和平有序,不應有任何破壞公共秩序或暴力的行為。
   
  現就問題的各部分回覆如下:
 
(一)至(三)警方在檢視過去經驗後,認為要有效處理大型、持續及在多處地點同時發生的公眾集結,以及在此期間可能出現的違法行為,在這方面的裝備需要提升。警方在二○一五至一六年度獲批撥款,購置三部配備噴水裝置的「人群管理的特別用途車」,以更有效地處理暴亂或於大型及持續公眾集結期間可能出現的違法行為。
 
  「人群管理的特別用途車」將配置話音廣播系統,可向示威者有效地發出警方的勸喻、警告或其他信息。有關車輛亦可以有效地驅散使用暴力衝擊的人士,製造這些人士與警務人員之間的安全距離,減低他們和警務人員受傷的機會,讓警方增加一個行動選擇。
   
  第一部「人群管理的特別用途車」已於今年五月中到港,其餘兩部預計最早將於本月內付運。有關車輛會先交由廠商進行裝嵌及機電工程署作檢驗,以確保符合機電安全標準,再交予警方進行測試和培訓。預計有關車輛最快可於本年年底投入服務。
   
  雖然法國、德國、比利時及韓國等的海外執法機構已經在處理大型公眾集結或暴亂時使用同類型車輛,但「人群管理的特別用途車」是首次引進香港。因此,我們理解公眾對「人群管理的特別用途車」可能會有關注。
 
  特區政府一向尊重市民和平遊行、集會及發表意見的權利和自由,但參與公眾活動的人士在表達訴求時,必須遵守法律,和平有序,不得有任何違法或暴力行為。若有任何違法、暴力或破壞公共秩序及公共安全的行為,警方有責任根據現場情況作出評估及專業判斷,採取適當的行動,以確保公共秩序及公共安全不受影響。
   
  與警方使用武力指引的原則一樣,「人群管理的特別用途車」必定是警方為完成合法任務時,在有絕對需要的情況下,方會使用。警務人員在使用該車輛前,會在情況許可下向對方發出警告,示意將使用車輛,並會在實際可行的情況下,讓有關人士有機會遵守警方的指令。在使用有關車輛時,警務人員必定會時刻保持克制。當使用該車輛的目的已達,警方會停止使用該車輛。
   
  警方現正全面、謹慎地草擬有關使用「人群管理的特別用途車」的指引及培訓計劃,以確保教官和操作人員能清楚掌握車輛的性能和操作,並能有效、安全地使用有關車輛,以及配合行動部署。警方會要求所有操作人員在使用該車輛前必須接受有關的駕駛、操作及安全訓練,並嚴格遵守相關守則及指引。此外,警方會安排車輛製造商為有關人員作培訓和示範,並會考慮派員到海外國家與當地的執法機關交流使用同類型車輛的經驗。
   
  警察機動部隊會負責與「人群管理的特別用途車」相關的人手訓練及編排。由於有關車輛的使用指引屬行動細節和涉及警方戰術部署,不適宜公開,以免影響警方行動的能力和效果。
 
(四)根據聯合國《執法人員使用武力和火器的基本原則》,執法機構應盡可能廣泛地發展一系列的手段及工具,以便處理不同情況。警方會不時檢視、購置和更換警務人員的裝備,以確保能配合各類型的實際行動需要。



2018年6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