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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題:領取高齡津貼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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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志祥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博士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領取高齡津貼的資格,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現時高齡津貼的申請資格包括申請人須在緊接申請日期前連續居港最少一年的規定,但已移居廣東省或福建省的長者無須符合該規定,是否知悉過去三年,每年有多少名居於內地其他省份的香港長者因不符合該規定而未能領取高齡津貼;及
 
(二)會否重新考慮把合資格領取高齡津貼的70歲年齡下限調低至65歲,以及有否評估實行該措施(i)可惠及多少名年齡介乎65至69歲的長者及(ii)會對公帑開支有何影響?

答覆:
 
主席:
 
  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包括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和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各項津貼)無須申請人供款,所有開支由政府的一般收入支付,涉及大量公帑。就議員的提問,我現答覆如下:
 
(一)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高齡津貼(現時每月1,345元)無須經濟審查,為所有70歲或以上的合資格香港長者提供現金津貼,以應付他們因年老而引致的特別需要。公共福利金計劃設有申請前居港規定,包括申請人須在緊接申請日期之前連續居港最少一年(該年內有56天的寬限期),簡稱「連續居港一年規定」。另外,亦設有在領款期間的居港規定。上述規定使有關金額只發放予跟香港有長期關連的香港居民,以確保制度的長遠持續性。
 
  政府明白有部分香港長者,尤其那些早年由內地來港生活的長者,可能會選擇在退休後到內地定居。為協助這些長者,政府分別在二○一三年十月及二○一八年四月推出「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讓選擇到廣東或福建定居的合資格香港長者,無須每年回港(以符合領款期間的居港規定),亦可領取高齡津貼。上述安排只適用於在廣東和福建兩省定居的合資格香港長者,主要是因為兩省都有較多香港居民居留,移居兩省的長者在地利和社群考慮方面,既可與香港親友保持聯繫,亦較容易得到支援,而且兩省與香港在社會、經濟、交通等各方面均保持獨特而緊密的關係。
 
  在上述「連續居港一年規定」下,已在廣東或福建定居的長者須先回港居住一年,才能符合申請「廣東計劃」/「福建計劃」的申請資格。為協助這些長者,政府在「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下推出一次性特別安排,容許那些在緊接申請日期之前已在廣東/福建連續居住一年(該年內有56天的寬限期),並符合所有其他申請資格的申請人,無須符合「連續居港一年規定」,也可受惠於「廣東計劃」/「福建計劃」。「廣東計劃」下的一次性特別安排於計劃推出首年(即二○一三年十月一日至二○一四年九月三十日)及二○一七年七月一日至二○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期間推行,而「福建計劃」則在推出首年(即二○一八年四月一日至二○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推行。
 
  就議員要求提供的資料,社會福利署沒有備存居於內地省市的香港長者因不符合「連續居港一年規定」而未能領取高齡津貼的數字。
 
(二)面對人口高齡化,政府必須審慎運用公帑,為有需要的長者提供具針對性的支援。根據政府統計處的推算,撇除外籍家庭傭工,70歲或以上長者人口將由二○一六年的約77萬,上升超過100萬至二○三六年的約186萬。至二○六六年,70歲或以上長者人口按推算達218萬,即為二○一六年的約三倍。隨着長者人口增加,高齡津貼所涉及的人數及公帑將會不斷提升。考慮到社會保障制度的持續性,政府沒有計劃降低高齡津貼的年齡要求。
 
2018年6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9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