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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二題:管理環保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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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克勤議員的提問和署理環境局局長謝展寰的書面答覆:
 
問題:

  因應《審計署署長第六十一號報告書》的建議,環境局去年以短期租約方式出租將軍澳第137區填料庫旁及屯門西小冷水路兩幅用地,供業界存放環保斗。據報,該兩幅環保斗存放用地的使用率偏低,以致環保斗在街上違規擺放的問題未有改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上述兩幅用地的環保斗設計容量,以及是否知悉它們自出租至今,平均每日及每月的環保斗存放數目;政府有否計劃撥出其他用地,供存放環保斗之用;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過去三年,每年政府接獲關於環保斗的投訴宗數及內容,以及就該等個案發出的警告數目和移走環保斗的數目;由政府接獲投訴至把環保斗移走平均相隔多久,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有關數字;

(三)過去三年,分別由(a)地政總署及(b)警方處理的個案的下列資料:(i)環保斗營運者被檢控及被定罪的個案分別有多少宗、(ii)由提出檢控至案件審結平均相隔多久,以及(iii)被定罪人士一般被施加的懲罰;

(四)過去三年,每年涉及環保斗的交通意外數目;該等意外的成因及引致的傷亡人數;

(五)鑑於上述報告書指出,為解決違規擺放環保斗問題,有關的政府部門及持份者普遍支持引入准許證制度,政府在引入准許證制度方面的工作的詳情為何;及

(六)鑑於運輸署制訂的《「環保斗」外觀及放置指引》並無法律效力,政府會否考慮以立法方式就環保斗的營運作出規管,以期減少由環保斗引致的交通意外發生;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政府有否更有效的方法,長遠地解決環保斗違規擺放的問題?

答覆:

主席:

  為跟進《審計署署長第六十一號報告書》的建議,政府成立了「管理路旁環保斗聯合工作小組」,由環境局及環境保護署統籌相關政府政策局及部門加強管理和管制路旁環保斗的工作。就陳克勤議員的提問,政府的綜合回覆如下:

(一)環保斗被放置在路旁問題的其中一個主要原因是缺乏適當的存放地方。政府已透過公開招標,在將軍澳第137區填料庫旁及屯門西小冷水路提供了兩幅用地,以短期租約方式租予環保斗營運業界相關的業界組織營運,用作存放環保斗。將軍澳的短期租約用地可存放約120個環保斗,租用率自二○一七年一月投入運作以來逐步上升,現時每日及每月平均租用率達九成以上。至於屯門小冷水的短期租約用地可存放約80個環保斗,自二○一七年十二月投入運作以來,現時每日及每月平均租用率約三成。較低的使用率相信與場地設施不足有關。承辦商已承諾改善有關設施以進一步提高使用率。政府會繼續監察這兩幅用地的使用情況,以及積極在各區物色更多合適用地,透過短期租約方式租予業界存放環保斗。

(二)及(三)政府過去收到有關路旁環保斗的投訴,通常涉及阻塞道路或非法佔用政府土地。現時,香港警務處(警方)和地政總署分別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及《土地 (雜項條文)條例》(第28章)處理涉及路旁環保斗的投訴。在過去三年,有關警方和地政總署接獲涉及路旁環保斗的投訴個案數目、作出勸喻或警告的個案數目、移走環保斗的數目、環保斗營運者被檢控個案數目和被定罪的個案數目已分別按警區和區議會分區表列於附件一和附件二。一般而言,當環保斗營運者接獲前線警務人員在現場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發出的勸喻或警告後,會按情況需要安排移走環保斗,由於各個個案情況都不同,警方沒有統計由署方接獲投訴至把環保斗移走平均相隔多久。而過往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被定罪個案的罰款額由500元至3,500元不等。地政總署方面,在二○一五年根據《土地 (雜項條文)條例》被定罪個案的罰款額為1,500元。由署方提出檢控至被法庭定罪的個案當中,所涉及的時間視乎法庭的安排及個案會否需要進行訴訟,一般需時六星期至六個月不等。

(四)根據運輸署提供的資料,在過去三年,涉及路旁環保斗的交通意外數目及相關受傷人數載列如下。所有意外均屬輕微意外。這些意外主要涉及駕駛者的因素,包括不專注地駕駛、車輛失控及疏忽地倒後行車等。
 
年份 涉及路旁環保斗及有人受傷的交通意外宗數 受傷人數
二○一五 4 4
二○一六 4 6
二○一七 3 5

  除透過提供合適用地供業界存放環保斗外,政府自二○一七年二月亦聘用了定期合約服務商,協助執法部門加快移走造成嚴重阻塞交通或對公眾構成即時危險的環保斗,以進一步提高執法效率,並加強阻嚇作用。有關的部門亦已於二○一七年二月至二○一八年四月期間在多個黑點(包括將軍澳、西貢、九龍灣及啟德)採取34次聯合執管行動,打擊有關情況。上述黑點違規擺放環保斗的情況已有明顯改善。政府相關部門會持續因應各區黑點的情況統籌聯合執管行動,以阻嚇在路旁違規擺放環保斗的不當行為。

(五)及(六)政府透過為環保斗營運業界舉辦研討會,推動環保斗安全作業及鼓勵業界遵循運輸署的《「環保斗」外觀及放置指引》。同時,政府亦一直與環保斗營運業界密切聯繫,探討設立由業界牽頭的自願環保斗登記制度,旨在把遵循適用的政府規定和指引(例如運輸署《指引》和有關環保要求的指引)包括在登記準則內。環保斗自願登記制度有助回應業界關注,並提升遵循政府規定和指引的比率。業界初步表示接受探討自願登記制度的構思,以便利環保斗作業。為推動此計劃的進展,政府正聘用外界顧問與環保斗營運業界協作,冀望在二○一八年內就設立由業界牽頭的自願登記制度訂立建議。

  政府會檢討上述措施的成效,並按相關工作的進展和透過自願登記制度獲得的經驗,審視長遠而言是否需要為環保斗作業引入新的規管制度。
 
2018年6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21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