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致力打擊不明網站及社交平台的侵犯版權及不良營銷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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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海關近日發現,有人於社交平台上載帖文,訛稱海關將扣押貨品進行拍賣,並將拍賣所得款項作慈善用途。

  香港海關發言人今日(六月九日)嚴正指出,該等社交平台所發出的信息和使用的宣傳手法,可能已涉及侵犯版權,以及不良營銷手法,作出誤導消費者的陳述,觸犯《版權條例》或《商品說明條例》。

  海關正就事件作出跟進。

  發言人表示:「香港海關在完成案件所有法律程序後,會按既定指引分類處置被充公物品。如有關物品適合作公開拍賣,會交由相關政府部門統籌跟進。」

  發言人同時強調,海關一向相當關注涉及網購的違規活動,致力打擊網上侵權及不良營商手法,亦會與其他國家及地區的執法部門緊密合作,打擊跨境侵權活動,保護消費者和正當商戶的權益。

  海關呼籲消費者在網上購物時必須保持警惕,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或店鋪,切勿在不明和可疑網站或社交平台購買來歷不明的物品。如果對網購貨品有所懷疑,可直接向品牌持有人或有關商戶查詢, 以免蒙受損失。

  根據《版權條例》,任何人士在沒有版權擁有人的特許下,透過任何器材或電子平台分發侵犯版權複製品,達到損害版權擁有人權利的程度,或管有侵犯版權物品作商業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每件侵權物品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四年。

  海關重申:「如有關侵權行為涉及本港人士,海關會進行跟進調查;即使有關平台處於香港境外,只要涉及本地的刑事侵權活動,海關亦會把個案轉介有關境外執法機構共同跟進。」

  此外,根據《商品說明條例》(《條例》),「商品說明」就貨品而言,指以任何方式及透過任何途徑(包括口述),就該等貨品或該等貨品的任何部分(包括製造、生產、加工方法、以往的擁有權或用途等)作出直接或間接的顯示。商戶不得向消費者提供任何虛假或具誤導性的產品資料。商戶如就有關貨品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陳述,可構成虛假商品說明的罪行。違反《條例》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海關呼籲市民,如發現任何懷疑侵權活動及不良營銷手法,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向海關舉報。 



2018年6月9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8時4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