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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走私土沉香木片被判入獄(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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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旅客因走私土沉香木片,今日(六月七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和判處監禁。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發言人表示,海關人員於六月五日在深圳灣管制站截查一名二十五歲出境男旅客,在他攜帶的背包內檢獲約1.57公斤土沉香木片,估計市值約125,600元。漁護署經調查後檢控該名男子非法出口瀕危物種。他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及監禁兩個月。
 
  沉香屬所有品種,包括土沉香,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I的物種,受《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管制。
 
  任何人士如非按照《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的規定而進口、出口、再出口或管有列明物種,均屬違法。《2018年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修訂)條例》(《修訂條例》)已於五月一日生效,而《修訂條例》下加重的罰則亦已於同日生效。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一千萬元及監禁十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
 
  發言人亦指出,根據《林區及郊區條例》,凡未獲授權而於政府土地砍伐樹木,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一年。
 
  發言人呼籲市民切勿走私沉香或非法砍伐土沉香。如欲查詢瀕危物種進口或出口的資料或舉報非法進口或出口個案,可致電1823與漁護署聯絡,或瀏覽網頁www.cites.hk
 
2018年6月7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25分
即日新聞  

圖片

一名出境男旅客因走私土沉香木片,今日(六月七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和判處監禁。圖示海關人員六月五日在深圳灣管制站於該名旅客的背包檢獲的土沉香木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