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三題:減少使用塑膠樽和提升其回收再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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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繼昌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黃錦星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減少使用塑膠樽和提升其回收再造率,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政府已在今年二月二十日或之後就在政府場地設置自動售賣機進行的招標活動中,訂明禁止售賣容量一公升或以下的塑膠樽裝水,現時各政府場地內沒有出售塑膠樽裝水的自動售賣機數目;有否評估該措施對塑膠樽的棄置量及回收率有何影響;如有,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現時各政府場地設有多少部飲水機;各政府場地在未來三年會增設的飲水機數目及有關詳情為何;

(三)過去五年,每年廢塑膠樽(i)按出口地劃分的出口量及(ii)在本地回收再造的數量分別為何;經本地回收再造的廢塑膠樽涉及的處理工序及最終用途為何;

(四)有否就廢塑膠樽的棄置量及回收再造率訂定目標;會否制定法例全面禁售以塑膠樽盛載的各類飲料;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就塑膠產品容器的生產者責任計劃進行的可行性研究的最新進展及結果為何;下一步工作的詳情及時間表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致力鼓勵社會各界共同應對本地廢物挑戰,重點包括減少製造及使用一次性的即棄塑膠和推動乾淨回收,從而降低廢塑膠整體棄置量。就此,我們多管齊下,透過法例政策、加強社區回收教育及支援、以及提升回收業的運作水平及效率等多方面着手推出不同措施。這些措施亦有助業界應對內地提升回收物料進口要求的挑戰並掌握新機遇。就梁繼昌議員的問題,現回覆如下:

(一)及(四)在政府場地內自動售賣機實施的停售措施,適用於一公升或以下的塑膠樽裝飲用水。現時設置於政府場地內約有1 600台自動售賣機,當中超過四成已於今年二月二十日落實停售安排,超過八成的自動售賣機也可於二○一九年中執行有關停售安排。我們亦已發出內部指引,鼓勵政府各決策局及部門與現行自動售賣機供應/運作商戶磋商,盡早以自願方式在現行合約安排下執行停售安排。政府希望通過有關停售措施,進一步營造社會風氣,鼓勵市民養成自備飲水樽的習慣,並促進社會不同界別和企業攜手推動源頭減廢。這些措施會有助鼓勵推廣惜物減廢的風氣,對減少廢塑膠樽的棄置量有正面作用,但措施的實際影響未必能夠在短時間內直接反映在相關廢物及回收的統計數據上。政府會繼續從多方面加強推廣減少使用廢塑膠樽及支援相關回收工作,惟很多計劃仍在制定中,所以現時未能為廢塑膠樽棄置量及回收再造率訂定目標。
 
  至於透過立法全面禁止銷售以塑膠樽盛載的飲料的建議,據我們理解,現時國際間大部分地方均主要透過實施不同措施以提升廢膠樽的回收率和減輕棄置廢膠樽對環境的負擔,而並非朝立法全面禁止銷售以塑膠樽盛載的飲料的方向推進。此外,在考慮有關建議時,我們亦必須小心平衡多方面考慮和取得社會整體共識,現階段政府未有這方面的計劃。政府會繼續採取一系列措施鼓勵源頭減塑及加強回收支援,具體措施可參考下文第二及第五部分的回覆。

(二)政府場地現時共設有超過一萬部飲水機,當中約2 700部主要服務市民大眾。這些飲水機大多設置在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的動態康樂設施內,如體育館、運動場及游泳池等,為公眾提供飲用水。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正協調各政府決策局/部門在實際環境及技術可行的情況下,在新的政府場地及合適的現有政府場地進行翻新工程時配合需要增設飲水機,以進一步推動源頭減廢。
 
  另外,我們亦於去年底推出《大型活動減廢指南》,提供清晰實用的資訊及例子,鼓勵及協助活動主辦單位和參與者實踐源頭減廢,當中包括建議主辦單位在活動現場設置「斟水站」及鼓勵參加者自備可重用水樽。

(三)二○一七年按目的地劃分的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酯(PET)廢樽的港產品出口量及轉口量載於附件。我們沒有統計二○一六年或以前的PET廢樽貿易數字。此外,PET以外的其他塑料在香港貨物協調制度中沒有廢樽的個別貨物編號,因此未能提供其他廢塑料樽的貿易數字。

  回收的塑膠物料經深層加工(例如加熱熔解及拉粒等工序)製成塑膠產品或混合其他物料的產品才會視為本地再造。環保署現時並沒有就廢塑膠樽編製分項本地再造量,亦沒有其本地處理工序及最終用途的分項統計。

  為協助回收業界面對內地逐步收緊回收物料的進口要求,回收基金在二○一七年九月宣布,已預留二千萬元,擴大「標準項目」下可資助添置的設備清單,協助提升業界將廢塑料製成塑膠產品或原材料,以及處理廢紙的能力。回收基金亦預留了五千萬元,鼓勵業界採用回收壓縮車提高運輸廢塑料和廢紙的運作效率,從而減輕收集和運輸回收物的成本。我們亦會繼續透過短期租約用地以及長期用地(例如環保園),支援回收業界包括塑膠回收業界的發展。

(五)環保署已於二○一七年十月經公開招標程序委聘顧問展開可行性研究,探討如何為合適的塑膠產品容器引入生產者責任計劃,主要包括盛載飲品和個人護理產品的膠樽。顧問公司會檢視及分析其他地區的經驗和香港的實際情況,以及引入生產者責任計劃對不同持份者的影響,並會在過程中與相關的業界組織進行交流並徵詢他們的意見,再向環保署提交建議。顧問現正整理有關資料,以為塑膠產品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擬定運作框架。整項研究預期在二○一九年上半年完成,我們計劃於稍後時間向公眾公布顧問的初步建議。

  廢塑膠的回收經濟價值偏低,環保署及環境運動委員會正加強現有關於乾淨回收的宣傳及公眾教育工作,重點包括鼓勵普羅市民優先回收的廢膠樽,包括飲品及個人護理用品的膠樽,並做好乾淨分類和回收,以促進後續回收工序及出路。我們亦通過與十八區區議會合作推行「社區參與環境保護推廣活動計劃」、在社區推展「廢物源頭分類計劃」、在全港設立「社區回收網絡」和「綠在區區」,並透過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支持非牟利團體進行教育活動及鼓勵社區回收工作等範疇,鼓勵市民積極參與源頭分類及乾淨回收的工作。此外,環保署亦正籌備推行地區中央收集廢膠樽先導計劃,收集從「綠在區區」和社區回收中心所接收到的廢膠樽,以及於有需要時直接從公共屋邨、私人屋苑及學校等公共機構收集廢膠樽,運送往合資格的回收商作進一步處理。此外,我們正繼續積極籌備落實都市固體廢物收費以提供經濟誘因,推動市民減少廢物棄置量,以及積極參與包括廢塑膠等的源頭分類和回收工作,推動循環經濟。



2018年6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2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