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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主席就議員擬對《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提出的修正案所作的裁決及辯論安排的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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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立法會秘書處發出:

  以下是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就議員擬對《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提出的修正案所作的裁決及辯論安排,今日(六月四日)於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見傳媒的發言:

  大家好!就《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大家都知道,現在是落實「三步走」程序的第三步,即是特區政府需要本地立法,提出「一地兩檢」條例草案。

  有十三位議員就條例草案提出七十五項修正案。我已作出裁決,批准其中二十四項。

  考慮是否批准修正案,我是根據一貫的原則處理。根據《議事規則》,修正案必須與法案的主題及有關條文相關;而「一地兩檢」條例草案的主題是要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在香港特區落實「一地兩檢」《合作安排》。所以,任何修正案不符合或偏離《合作安排》,都是超出了條例草案的範圍,因此不獲批准。

  基於這個原則,有二十四項修正案,主要是修訂或增訂條例草案的細節,屬於條例草案的涵蓋範圍,因此獲得批准。而不獲批准的五十一項修正案,如我剛才所說,都不是在條例草案的涵蓋範圍,或者不符合《議事規則》的規定,例如有議員提出修訂「非保留事項」的涵蓋範圍,只限於海關清關、入境管制及檢疫程序,這並不符合《合作安排》,因此不獲得批准。

  有關處理「一地兩檢」條例草案的辯論安排,我聽取了議員的意見。這條條例草案只有八項條文,以及二十四項修正案(需要審議),我明白這是一項極具爭議的法案,所以我預留了充足的時間,即兩個星期的會議,大約三十六小時,去完成餘下的立法程序。

  由於(條例的)各條文及不同的修正案互有關連,為令議員的辯論更為暢順及善用議會時間,我將各條文及所有修正案作合併辯論,然後逐一表決各條文及修正案。議員其實有足夠的時間,亦希望他們能夠善用時間,做好這個工作。這個安排是平衡了議員參與立法會的權利,以及立法機關需要有效運作而作出的。
 
2018年6月4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28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