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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例事項定額罰款明日起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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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今日(五月三十一日)提醒市民,《定額罰款(刑事訴訟)條例》中五項與交通擠塞相關的違例事項定額罰款已調整,將於明日(六月一日)生效。
 
  提高有關定額罰款的議案已於一月十七日獲立法會通過。相關違例事項及經調整的罰款額如下:
 
項目 違例事項 定額罰款額
   1 非法進入黃色方格路口 由320元增加至400元
   2 車輛作「U」字形轉向導致阻礙
   3 未經授權而在巴士站、公共小巴站、的士站或公共小巴停車處停車
   4 公共巴士、公共小巴或的士上落乘客時停車超過所需的時間
   5 在限制區內讓乘客上落 由450元增加至560元
 
  發言人強調,交通擠塞近年日趨嚴重,有必要提高與交通擠塞相關的違例事項的定額罰款,以恢復其阻嚇力。政府會繼續研究適時增加其他與交通擠塞相關的違例事項的定額罰款。
 
  另外,所有裁判法院將停止收取由香港警務處或房屋署於六月一日或之後發出的交通違例定額罰款通知書的罰款。如有關人士沒有在指定限期前繳交定額罰款,或欲就交通違例事項的法律責任提出爭議,案件會進入法庭程序。就所有已進入法庭程序的案件,市民仍可按法庭的指示,到相關的裁判法院繳交罰款。
 
  發言人說:「須繳付罰款的市民可按定額罰款通知書上所列的方式繳付,包括使用銀行自動櫃員機、『繳費靈』、互聯網、銀行電話理財服務,以郵遞方式寄往香港告士打道郵政局信箱28000號,以及親自或由代理人在郵政局(流動郵政局除外)櫃位繳款。」
 
2018年5月3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2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