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銀行的認可》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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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香港金融管理局發出: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在完成公眾諮詢後,今日(五月三十日)發出《虛擬銀行的認可》指引修訂本。
   
  金管局在公眾諮詢期間收到的意見來自合共二十五位回應者,當中包括香港銀行公會、存款公司公會、消費者委員會、商會、金融科技業的業界組織、科技公司及專業機構。
   
  所有回應者都支持在香港引入虛擬銀行,而大部分回應者都認同虛擬銀行應遵守適用於傳統銀行的同一套監管要求。沒有回應者表示反對讓金融及非金融公司在香港經營虛擬銀行,而有關虛擬銀行應以本地註冊銀行形式經營並不應設立實體分行的原則亦得到廣泛支持。
   
  與此同時,回應者對部分原則亦提出一些具體意見。首先,儘管多位回應者都同意虛擬銀行應與傳統零售銀行一樣,在促進普及金融方面扮演積極角色,但有數位回應者質疑這項監管期望是否合理,並且不支持要求虛擬銀行不可設立最低戶口結餘要求或徵收低戶口結餘收費。金管局指出,在香港引入虛擬銀行的一個主要目的是促進普及金融,借助這些銀行的資訊科技平台,減低吸納新客戶的成本。因此金管局仍然認為,虛擬銀行不應設立最低戶口結餘要求或徵收低戶口結餘收費。
   
  此外,有幾位回應者不支持關於退場計劃的要求,原因是類似要求並不適用於傳統銀行申請人。鑑於虛擬銀行在香港是新的營運模式,金管局認為要求虛擬銀行申請人擬備退場計劃是審慎的做法,目的是確保虛擬銀行一旦需要結束業務運作,相關過程能有秩序地進行,不會影響客戶及金融體系穩定。海外主要監管當局對虛擬銀行申請人都設有類似要求。
   
  除此之外,有些回應者要求金管局降低對虛擬銀行申請人三億港元最低繳足款股本的要求。三億港元最低繳足款股本要求是《銀行業條例》內定明的法定要求,適用於所有持牌銀行。金管局認為不可能亦不適宜為獲發牌經營虛擬銀行的公司降低最低資本要求。
   
  不少回應者要求金管局進一步說明指引內的某些原則。金管局接納了當中很多意見,並對指引的相關段落作出適當修訂。在公眾諮詢期間收到的意見的詳細概要及金管局的回應見附件一所載的諮詢總結,指引修訂本載於附件二,當中標示對諮詢所用版本作出的主要修訂。
   
  自金管局去年九月宣布鼓勵在香港引入虛擬銀行以來,向金管局作出查詢及表示有意在香港經營虛擬銀行的公司超過50家。雖然現階段仍不清楚有多少家公司最終會提出申請經營虛擬銀行,但這些公司必須理解申請人和金管局都需要投放大量資源以完成相關的審批及處理程序。若這些公司未能於二○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向金管局遞交接近完備的申請,它們很可能不會被納入首批處理的申請中。在審批這些發牌申請時,金管局會優先處理能證明具備以下條件的申請人的個案:(i)申請人具備足夠的財務、科技及其他相關資源經營虛擬銀行;(ii)申請人的業務計劃是可信和可行的,能提供新客戶體驗,並有助促進普及金融和金融科技發展;(iii)申請人已經建立或有能力建立合適的資訊科技平台支持其業務計劃;及(iv)申請人獲發牌後能較早開始營運。
   
  金管局總裁陳德霖表示:「我們很高興在公眾諮詢期間得到廣泛支持推動虛擬銀行的發展。一些有興趣人士已經開始向金管局遞交申請,我們會根據修訂指引內的原則,仔細並盡快評估收到的申請。我們希望可以在年底或明年首季開始向虛擬銀行發出牌照。」



2018年5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